盘后2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3:49 广东宏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东宏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5.8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2 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25.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4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9月19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8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2,932,490.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第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经公司自查,2024年2月28日,因工 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于收盘前三分钟内委托并回购公司股份8,136 股,成交金额为 150,109.2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误操作系回购 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上述误操作行为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回购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加强对回购股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后续回购实施过 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审慎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49 神农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神农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15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及获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2025年1月2日至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35,900股。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本次回购已累计回购股份3,341,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4%,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4,803,840.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49 天茂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茂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5日、2024年7月2日和2024年7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编号:2024-032、2024-033、2024-03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日收盘,公司股价为3.96元/股,已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 二、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自回购开始之日起,公司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及股价整体表现,但从2024年8月30日开始,公司股价呈上行趋势,且多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大部分时间盘中股价均超过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公司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和回购方案等因素,暂未实施回购。 三、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13:49 国安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安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2024年 2月 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27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5日及 2024年 2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1.27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2.12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2%,最高成交价为 22.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4.76万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49 朗进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朗进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25.41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已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49 致远新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致远新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4元/股(含本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00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日股本总额的0.75%至1.50%。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2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1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2024年 2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28%,最高成交价为29.00元/股,1 最低成交价为19.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443,412.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49 海融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融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价格上限以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万股(取整)-71万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8%-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60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1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1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5%(以2024年12月3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90,000,000股为依据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32.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366,295.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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