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300 :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4号)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2:25:34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300 : 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4号)
















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020


4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12

19

证监
许可
[
2018
]
2139

文注册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5

20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杠杆风险
和金融模型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风险
、投
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跟踪误差风险

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
风险

其他风险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

可卖出。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沪深
300
指数”,力争实
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
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
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风险揭示
、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章节
,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情况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
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20

4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
................................
................................
................................
.......
2
一、绪言
................................
................................
................................
................................
.......
6
二、释义
................................
................................
................................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6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7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4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6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7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74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
................................
.................
7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6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9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9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04
附件一
................................
................................
................................
................................
.......
105
附件二
................................
................................
................................
................................
.......
121






一、绪言

《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5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
6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
7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
不时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
算及相关业务


2
8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指自然数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
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
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3
9

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0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以申购
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对价的行为


4
3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
4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
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5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
6
、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
7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4
8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4
9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1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5
2
、元:指人民币元


5
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
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62
、转融通证券出借: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
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代行董
事长职务。

1997

7
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工
作;
2010

9
月至
2019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9
年加入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

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
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
2011

8
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首席执行官,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

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联
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

20
年的经验。

Levin
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
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
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
A&M
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
-
1992
)。

2006
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
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
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
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

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

2005

12
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

6
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
t Suisse Group (
瑞士
信贷集团
)
,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
,
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

ACCA
非执业会员。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6
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

2009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

2011
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
2003
年至
2005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王海璐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

1999
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经理,
2000

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1997

7
月至
2002

9
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2

10
月至
2003

5
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3

6
月至
2006

3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

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8
月至
1993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
1993

6
月至
2002

4
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
副总经理;
2002

5
月至
2005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
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4
月至
2005

6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资格持有人,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伟琳女士,
10
年证券从业经验;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博士;
2010
年加入工银瑞信,
历任金融工程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指数投资中心产品及营销支持部研究
负责人兼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0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深证
100
指数分级基金
(

2018

4

17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金经理;
2014

10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沪深
300
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4

10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
500
指数分级基金(自
2020

2

18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5

7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
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7

9

15
日至
2018

5

4
日,担任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

6

15
日,担任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
19

5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

8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0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1

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2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
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6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2年2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
月20日至2017年5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
日至2018年8月28日,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
2017年12月22日,担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
年12月28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自2016年2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6月26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
月4日至2018年2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
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
年6月5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1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
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任
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
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2018年6月,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提前
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注册资本:
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66060069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
“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
发展奖”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
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

3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523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
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
直销
机构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
9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81042588

2599


联系人:
宋倩



联系电话:
010
-
66583138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2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
-
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25
-
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
0531
-
89606166


传真:
0532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电话:
0755

83530715


传真:
0755

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new.cgws.com/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
人:周驰


传真:
021
-
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
1615

1701
-
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
0571
-
87789160


传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
29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22
层-
29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021

63325888

3108


传真:
021

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程博怡


电话:
010
-
56437060


传真:
0731
-
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
020

66336146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邮编:
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
100026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 6029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1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
0791

86283372



传真:
0791

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http://www.gszq.com/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
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
021

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8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张鋆


电话:
010
-
64083702,13611286485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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