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7:36:12 中财网
原标题:龙泉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 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
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1),王晓军先生计划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3,133股。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董监高在减
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现将王晓军先生截至本
公告日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军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王晓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
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在
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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