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涛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唐新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涛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22,350,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5%),其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883,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 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20年11月16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唐新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其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466,300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0%)。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涛先生和唐新潮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江涛、唐新潮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350,850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33.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新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520,00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7.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江涛先生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前限售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883,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6.00%。 4、拟减持时间区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20 年11月16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唐新潮先生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前限售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466,300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2.60%。 4、拟减持时间区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江涛先生承诺:“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华气厚普股份,本人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华气厚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2、在所持华气厚普 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持有 华气厚普股份比例不低于30%的前提下,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所持股票,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10%;3、所持股份减持时须提前3个交易 日公告,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华气厚普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干扰;4、股 份减持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 式实施;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届满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江涛先生严 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唐新潮先生承诺:“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华气厚普股份,本人将严 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2、在所持华气厚普股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本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市价 且不低于华气厚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所持股票,减持的股份总数最高 可达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100%;3、所持股份减持时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 告,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华气厚普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干扰。”截至本公 告日,唐新潮先生严格遵守该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江涛先生、唐新潮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江涛先生、唐新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 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江涛先生、唐新潮先生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江涛先生、唐新潮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