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双核驱动混合 :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3号)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0:20:32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双核驱动混合 : 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3号)










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重要提示





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
6月
8日《关于准予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944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
通过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
进行了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9年
3月
8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
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
特定
风险
、其他风险
等。

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
水平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
港股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见
下文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
自主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
自主做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
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申购和
赎回基金
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
截止日为
2020年
10月
28日。

有关财务数据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







目录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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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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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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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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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1
十、基金的业

................................
................................
................................
............................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9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
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7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
................................
.....
8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9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114

一、绪言


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
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安
双核驱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1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
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
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
交收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7、

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

定期定额
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
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
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

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安双核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层


4、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5、设立日期:
1998年
6月
4日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0号


7、联系电话:(
021)
38969999


8、联系人:王艳


9、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50099


10、网址:
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



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
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
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
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
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董事、
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带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
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
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
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
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
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
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
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
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
)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
原上海证管办
)
机构
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
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
员会委员、合规总监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
McLagan
)公司
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
华先生,本科学历,
2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
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18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
1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
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5
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
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
JP
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
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
理。现任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15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
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
20
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
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昌旭先生,
硕士研究生,
7年基金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经理。

2018年
9月加
入华安基金,
2018年
10月起,担任华安新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9年
3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6月起,同时担任
华安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年
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文体健康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3、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
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64人(不含子公司),其中
57.9%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6%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
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
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
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
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
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
在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
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
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
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
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
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
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
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结构
、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
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
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
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
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
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
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
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
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
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
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
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
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
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
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
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
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中
国银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6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722只,
QDII基金
42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
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层


电话:(
021)
38969973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
D座
504单元


电话:(
020)
38082993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35号旺座现代城
H座
2503


办公电话:
029-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层
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联系人:
郁晓珍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
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号财富中心
E座
2103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
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
APP平台:
iPhone交易客户端、
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
40088-50099


传真电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 www.ehowbuy.com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 www.fund123.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 www.1234567.com.cn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
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网址
: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 www.e-rich.com.cn



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08-1016


网址
: http://www.fundhaiyin.com



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46-6788


网址
: www.66zichan.com



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层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68-1176


网址
: www.jimufund.com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https://www.lufunds.com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 020-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676266
网址
: www.leadbank.com.cn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
华融大厦
27层
2704办公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
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
: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1188


网址

https:// 8.jrj.com/


(1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909998


网址
: www.jnlc.com


(14)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3号楼
8层
8995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静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68-7575



网址
:www.taixincf.com


(15)上
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67-523


网址
: www.zzwealth.cn


(16)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
010-82350618
公司网址:
www.igesafe.com



17)奕丰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
02、
03、
04单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公司网址:
www.jfzinv.com



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20)上海大智慧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客服电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站:
https://www.wg.com.cn/



2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22)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2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
400-088-8816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公司网站:
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2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588
网址:
www.puy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
32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电话:(
021)
38969999


传真:(
021)
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青萌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6月
8日证监许可【
2018】
944号文注
册募集。



本基金

2018年
12月
7日
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9年
3月
6日

集工作顺利结束。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资,本次募
集的净认购金额

336,843,658.69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56,338.11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3月
8日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49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336,843,658.69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56,338.11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336,999,996.80份基
金份额,已全部计入
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28,571.74份(含募集期利
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381519%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
0份,
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
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
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9

3

8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
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
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
该交易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

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
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
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
机构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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