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核心成长混合A : 嘉实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1月03日更新)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0:36:06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核心成长混合A : 嘉实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1月03日更新)


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0

11

03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20

9

1

证监许可
[
2020
]
2029

《关于
准予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
注册募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
20

10

28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嘉实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
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含股指期货
等金融衍
生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详
见本招募“十

、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
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即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
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00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
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
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公告,本次更新招募说
明书更新了与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涉及“重要提示”、“基金的投资”、“基



金资产的估值”、“风险揭示”等章节
,并对基金管理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一、绪言................................
................................
................................
..........................
4
二、释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3
十六、侧袋机制
................................
................................
................................
.............
70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118

一、绪言


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
/
本基金:指
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后的版本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实
核心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包括颁布机关对前
述文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并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
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
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基金
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
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
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

基金账户:指
登记机构为
投资人
开立


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交易日:在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
易日。具体交易日安排,由两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指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

规范
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登记
方面的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
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

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
针对本基金各类
基金
份额

指计算日
某一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
披露办法》
规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5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6
、销售服务费:指从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嘉实
核心成长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其更新


5
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
、特定资
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
2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
%

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
1
55
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
设北京、
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和武汉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20

6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90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
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
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
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
值优势混合、嘉实
H
股指数(
QDII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
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
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接、
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



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
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
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
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
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E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
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
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
混合、嘉实稳祥
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
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
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
LOF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
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
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
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
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现金添利货
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
QDII
-
LOF
)、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ETF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嘉实
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
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
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
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
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
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
指数(
LOF
)、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
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
)、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
1
-
3
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
2050
混合(
FOF
)、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
实基本面
50ETF
、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养老
2030
混合(
FOF
)、
嘉实致元
42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沪深
30
0
红利低波动
ETF
、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嘉实融



享货币、嘉实瑞虹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嘉实新兴科

100ETF
、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
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联接、嘉实致禄
3
个月
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嘉实先进制造
100 ETF
、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
波动
ETF
联接、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中债
3
-
5
年国开行指数、嘉实鑫和一
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
嘉实瑞熙三年封闭运作混合、嘉实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致宁
3
个月定开纯债债券、嘉实中证
500
成长估值
ETF
、嘉实
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基础产业优选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联接
A/C
、嘉实医药
健康
100
成长估值
ETF
、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致益纯债债券、嘉
实精选平衡混合、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
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
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
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
2017

12
月任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诚
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人代表。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月至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
任达灵顿商品
(Darlington Commodities)
商品交易主管,贝恩
(Bain&Company)
期货与商品部
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
球首席运营官、
MD
,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任
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中
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
金融分析师(
CFA
)。

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
AIG
)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
任研究投资工作。

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
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

2013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

MD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
2018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
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

2000

7
月至
2004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2004

9
月至
2006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
2006

2
月至
2007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
2007

10
月至
2010

12

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

2010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曾任
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9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郭杰先生,机构首席投资官,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5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部门总监、策略组组长,现任公司机构首席投资官。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归凯先生,硕士研究生,13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
研究员、投资经理。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
略组投资总监,现任主基金经理。2018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日任嘉实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3月10日至今任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2月4日至
今任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和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9日至
今任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3日至今任嘉实成长增强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23
日至今任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28日至今任嘉
实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无。


3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赵学军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主基
金经理邵健先生,机构业务
CIO
郭杰先生,主基金经理归凯
先生、胡涛先生、谭丽女士、
张金涛先生、洪流先生,主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张丹华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
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总经理、主基
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
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
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
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


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
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
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529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
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
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
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
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
市南区山东路
6

华润
大厦
3101



电话



0532

6677
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刘伟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

203
单元


电话



020

62305005


传真



020

62305005


联系人


钟俊杰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
-
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

6521558
8


传真



010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16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0

9

1
日证监许可
[
2020
]
2029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
/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
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2020年10月26日。


2
、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
通过各销售机构
的基金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4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的认购


1
、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份
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0
.
8
0
%


2
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0
%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
.00
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0%,假
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50)/1.00=98,864.7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
可得98,864.73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00元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50)/1.00=100,050.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
得到100,050.50份C类基金份额。


5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10

28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
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针对某类基金份额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
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

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