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A : 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1:40:55 中财网

原标题: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A : 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创金合信
医药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二零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6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
................................
8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3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3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5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28日证监许可[2020]2826号文注
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及《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
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创金合信
医药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
创金合信
医药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创金合信
医药
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创金合信
医药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创金合信
医药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创金合信
医药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
,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

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相关公告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基金总份额的
1
0
%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
某一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媒介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

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
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1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
2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贾崇宝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729%

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884%

深圳市金合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深圳市金合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总计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1
名董事长,
3
名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处
副处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
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一创远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创金合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苏彦祝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投资部执行总监、投资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佛山市计量所系统开发和业务
分析工程师、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副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清算托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运营与客服负责人,现任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钱龙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省滁州学院企业管理系教
师,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第
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会主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现任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诚信证
券评估有限公司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ALJ
(中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海外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厚基资
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沃田
集团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玺庄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北京厚基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烟台京玺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津良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国籍:中国。于
1970

12

-
1975

3
月服役;
1975

4
月起历任北京照相机总厂职工,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教



师,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干部、副总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
市政
府休改办调研处、研究室处长,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海
南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
总裁办主任兼基金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中润经
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名誉董
事长。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勇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新闻社记者,经济观察
报主任、主编,中国企业家俱乐部总编辑,北京万达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
总经理、执行出品人、执行总编辑,北京奇虎科技
有限公司总裁特别顾问,
2015

3
月起任北京财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尚品城(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顾问,
2020

7
月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一名。



杨健先生,监事,博士,国籍:美国。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工程师,
GE Energy
(通用电气能源集团)工程师,
ABB Inc.
项目经理、新英格兰电力交易
与调度中心首席分析师、通用电气能源投资公司助理副总裁、花旗集团高级副总
裁,
2013

9
月加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2016

8
月起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
官,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梁少珍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营销管理、东莞营业部运营总监、资产管理部综合运营主管。

2014

8
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苏彦祝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梁绍锋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
国。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
圳分会法务主管、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黄先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湖南浏阳枫林花炮厂销售



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
理、资产管理部产品研发与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兼交易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前。



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个人金融业务部项目经
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
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奚胜田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
江苏证券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电脑部副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高级
程序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工程师、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分管零售经纪部、信息技术
中心、销售交易部、融资融券部、运营管理部、资产托管部等部门,现任创金合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四)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皮劲松先生,中国国籍,中国药科大学硕士,
2009

9
月至
2012

4
月先
后任职于中药固体制剂国家工程中心、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技术
开发工作,
2012

4
月加入东莞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
2014

8
月加入创金合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0

31
日起任职
)
,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9

25
日起任职
)




(五)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董梁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量化投资官、兼量化指数与国际
部总监

黄弢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

尹海影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服务部副总监

(六)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
产、自有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适当性原则:产品的设计、推广、运作应遵循风险与客户承受能力适
当的原则。


2、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E:\临时材料\招募说明书更新\2045204836fddaf99fb64feae07fc11.png
公司建立四级风险管理体系,第一层级为董事会下设的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第二层级为经营管理层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办公会,第三层级为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第四层级为各业务或职能部门,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
上”相结合的理念,即“自上而下”风险管理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下而上”

的风险汇报与处置。各层级分工明确,职责如下:

(1)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监察稽核、合规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事项进
行总体把控,对重大决策的风险及其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董事会负
责;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评估、
决策,督导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并对总经理负责;

(3)风险控制办公会:负责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进行风险揭示、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总经理负责;

(4)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经营管
理的合规合法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公司各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负
责公司制度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定期提交监察稽核报告(季报、年报)等法定报
告及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其他各种报告;并负责法律事务管理、稽核和审计事务及


处理重大客户投诉等工作;

(5)各职能部门:为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主要执行者,对各自范围内的风
险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
益,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保护公
司声誉。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导思想,营造
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组织体系,对公
司基本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建立层次分明的制度体系,并建立对制
度本身的管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实行持续检验。


(2)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自律
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将各种风险严格控
制在规定范围内,实现业务稳健、持续发展;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保证客户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
风险,包括治理结构和业务行为风险、员工道德和法律风险、投资与交易风险、
注册登记与基金清算风险、IT风险等,分别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
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
管理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
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
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是风险控制
办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


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审查稽核公司各项制度制定、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负责公司反洗钱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基金及其它资产管理运作的风险管理工
作;调查处理公司、员工的违法违规事件;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
事宜等。


(4)内部会计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各层级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
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同时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手册,梳理各业务条线所涉及的
风险点及建立相应的管控措施,做到公开、透明,并不定期根据监管政策变化以
及业务发展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控制
办公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揭示、评估,提
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了自
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
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投资管理系
统、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系统、员工投资行为监控系统等,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


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分析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
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不定期的业务、风险管理和合规培训。公司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为
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经营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
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
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
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
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
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
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
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
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7475.95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24.12%。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


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
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
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
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
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
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
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
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
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
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
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
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
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
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
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
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
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
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
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
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
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
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


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
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
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
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
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
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
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
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
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
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
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大成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
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基金、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
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
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
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
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
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
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
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基金法》;

(3)《运作办法》;

(4)《销售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
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
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
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0755-82769149

电话:0755-23838923

联系人:欧小娟

网站:www.cjh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
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82737441-0187

联系人:沈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 8518 5111

联系人:邱春娇、黄玉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程海良、邱春娇、黄玉华、刘婷婷、薛晨俊、王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28日证监许可[2020]
2826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
、基金类型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2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


本基金根据

收取
费用

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
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如下:


T
日某类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资人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
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
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
调整
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

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
定并公告。


2、认购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投资者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内容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正常情况下,登记
机构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到原认购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


(3)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
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除非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
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
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
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七、基金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非特定投资群体



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M

100



1.
2
0%


0.1
2
%


100
万≤
M

200



0.60%


0.06%


200
万≤
M

500



0.20%


0.02%


500
万≤
M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





其中: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
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
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
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
投资群体范围。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认购价格为
1.00






2

本基金
A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1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利息折算份额
=
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2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份额
=
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
舍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利息折算份额=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

认购总份额=98,814.23+50.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
应费率为1.2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
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
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
去归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总份额为:

利息折算份额=50/1.00=50.00份

认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份

认购总份额 = 100,000.00+50.00 =100,05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
利息50.00元,加上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获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可得到
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八、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
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