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3:40:30 中财网

原标题:人工智能 :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9

16
日证监许可
[2019]1705

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
金是跟踪中证人工智能产业
指数
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
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
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
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
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复制策略,跟踪中证人工智能产业
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
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
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人工智
能产业
指数
的沪市成份股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
应开立上海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人工智能产业
指数
的深
市成份股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申购赎回
清单
格式”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0

11

3
日。

除非
基金管理人
另有
公告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2

5
日。






【重要提示】
................................
................................
................................
................................
...
1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
................................
.............................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8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2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4

第一部分 前言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
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2

基金管理人:指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富中证人工
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指《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
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9

基金合同当事
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4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
、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6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7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
8

销售机构:指
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9
、直销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其他销售机构:指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


31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

申购赎回代理机
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33

登记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
相关业务


34

登记机构
、基金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


3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
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


4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9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50
、申购对价:指投资
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
、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
、标的指数:指中证人工智能产业
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3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
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
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
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7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
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8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交
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9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60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
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61

元:指人民币元


6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64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则
以基金份额折算日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或拆分、合并,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72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

3
楼、
5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
2004

4

19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4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
021
-
68886996


传真:
021
-
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非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徽省农村
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科级
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
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总
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总裁。现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
协会托管结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安徽省政协委



员。



徐峰先生,非独立董事,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
易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
务部总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范强先生,非独立
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长,安
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地税局计财处处
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非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
税局)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
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
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
资本市场处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合肥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17

12
月至今,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
表。



曹华玮先生,非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先后供
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
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经理、
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田证
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独立董事及深圳富泰和
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
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
,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
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
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
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济师。



梅鹏军先生,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兴泰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交通银行

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陈启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本科学历。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公司公
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曹华玮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
CPA
。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监察稽核




总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张娅女士,美国肯特州立大学金融工程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十三年证券
从业经验。曾先后担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宏观量化中心总经理。

2017

4
月加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郜哲先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四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担
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
员。

2017

4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
1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小板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炜先生





曹华玮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



娅女士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彬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尹培俊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监、
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
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但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
、记录
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
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
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
、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
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
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
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
)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
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
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基
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立
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
长;



4
)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
)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
)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
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
、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
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
和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
和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
合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
制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
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
公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
方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
)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
)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
,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招商局集团总资产67,943.47亿元人
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8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2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
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
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
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
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
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
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
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
事、董事长。英国东
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
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
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

6
月至
2001

10
月,历任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

10
月至
2006

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
2006

3
月至
2008

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

6
月至
2012

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2

6
月至
2013

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

11


2014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

1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
长;
2016

11
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
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50
只证券投资基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

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
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
清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
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
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协调人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3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

3
楼、
5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咨询电话:
021
-
50619688

400
-
700
-
8001


传真:
021
-
68415680


网址:
www.hffund.com


3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人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5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9378835


传真:
010
-
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
安冬、
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 021
-
23238888


传真
: 021
-
23238800


联系人:陈腾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腾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9

9

16
日证监许可
[2019]1705
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
/
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
票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

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
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减、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
、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所需证件材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
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人工智能产业
指数
沪市成份股参与网下股票认
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投资
人需要使用中证人工智能产业
指数
深市成份股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
)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
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
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
)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九、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
示。



认购
份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0.8
%


100

≤M

5
00



0.4
%


M≥
5
00



每笔
1,000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
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
照上述费率结构
,按照不高于
0.8
%
的标准
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
=
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
1
+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
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
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0
×
1.00
×
0.8%

8



认购金额=
1,000
×
1.00
×(
1+0.8%


1,008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份
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
,该投资人需准备
1,008
元资
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份额。



3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
、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
日交易时间
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
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
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
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6
、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
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
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
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