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7:21:01 中财网
原标题:佐力药业: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6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董弘宇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陈国芬女士,高级管理
人员朱晓平先生和郑超一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8,521,5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001%)的董事董弘
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2,130,3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00%);

2、持本公司股份1,136,0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66%)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陈国芬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4,0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66%);

3、持本公司股份1,871,4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74%)的高级管理
人员朱晓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7,8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68%);

4、持本公司股份807,8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7%)的高级管理人
员郑超一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1,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3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
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董弘宇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陈国芬女士,高
级管理人员朱晓平先生和郑超一先生提交的《董监高股份拟发生变动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董弘宇

董事

8,521,591

1.4001

2

陈国芬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1,136,027

0.1866

3

朱晓平

副总经理

1,871,496

0.3074

4

郑超一

副总经理

807,840

0.13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
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方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减持方式

1

董弘宇

不超过2,130,398

0.3500





集中竞价

2

陈国芬

不超过284,007

0.0466

3

朱晓平

不超过467,874

0.0768

4

郑超一

不超过201,960

0.0331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价格区间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董弘宇先生、陈国芬女士、朱晓平先生、郑超一先生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本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股份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自可流通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
超过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六个月内,将不会转
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人对于所持有之股份公司的所有股份,将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所
持有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上
述股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董弘宇先生、陈国芬女士、朱晓平先生、郑超一先生分别出具的《董监高
股份拟发生变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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