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9:35:47 中财网
原标题:中新赛克: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份16,7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5741%)的股东上海创芸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芸”,原名南京创昀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众诀”,原名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崛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创崛”,原名南京创沣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众枫”,原名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合
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5,796,5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2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
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其中,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通过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
和上海众枫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5,9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1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意先生通过上海创芸和上海众诀间接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6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49%);公司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李斌先生通过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和上海众枫间接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6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49%);公司监事童


艺川女士通过上海创芸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5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0.0204%);公司监事杨庆威先生通过上海创芸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136,8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84%)。


凌东胜先生与公司股东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为一致
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所持本公司股
份尚未解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上述限售股份将
于近期上市流通,具体上市流通时间请留意公司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出具
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诀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9,849,600

5.6454

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032,000

2.3110

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728,000

0.9904

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94,400

0.6273



注:

1、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通过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3,223,716股;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意先生通过上海创芸和上海众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2,404
股;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斌先生通过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
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2,564股;

4、公司监事童艺川女士通过上海创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268股;

5、公司监事杨庆威先生通过上海创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7,204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2018年5月4日、2020
年7月3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
不超过5,796,5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2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
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创芸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331,789

1.9097

上海众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401,068

0.8030

上海创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655,776

0.3759

上海众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07,883

0.2338



注:

1、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东胜先生通过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间接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5,929股;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明意先生通过上海创芸和上海众诀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165,601股;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斌先生通过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
枫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641股;

4、公司监事童艺川女士通过上海创芸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567股;

5、公司监事杨庆威先生通过上海创芸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6,801股。


4、减持期间: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
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格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
出以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
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8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以上承
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3)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李斌、王明意、童艺川
及原监事赵鸿海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李斌、王明意、童艺川及原
监事赵鸿海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
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李斌、王明意做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5月21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李斌、王明意、童艺川、原监事赵鸿海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
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暂未解除限售,可能会有未达解除限售条件,不能于近期上市流通的风
险。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将在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市流
通后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
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
况,督促上海创芸、上海众诀、上海创崛、上海众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拟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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