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中欧 : 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1月04日 10:56:15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中欧 : 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本基金经2019年6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3文)准予募集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企业,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
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的退
市标准)、投资集中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
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
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
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
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大量
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场内基金折价交易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经理变更,并已对相应内容做出了更新。本基
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涉及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相关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


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增加投资
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6

第二部分 释义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3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9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112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4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封闭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
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0、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
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本
基金转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基金
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场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
外申购、场外赎回

49、场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如适用)

5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和/或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5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

56、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7、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的10%

59、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元:指人民币元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上海
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2.20亿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9

于洁

163.8340

0.7447%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国际部总监,曾在意大利信贷银行(Credito
Italiano,现名: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圣雷莫分行、米兰分行、伦敦分行、
纽约分行、东京分行(财务部负责人)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
学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The Red Flag Group非执行董事,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
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
总监。


郭雳先生,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
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
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总监,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
划总监,中国籍,同济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
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8年以上证券及基
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4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8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11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王培

性别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复旦大学高分子
化学与物理

其他公司历任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7.07-2009.07),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2009.07-2016.02)

本公司历任

投资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

本公司现任

权益投决会副主席/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
理基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行业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2017年07月26日

 

2

中欧创新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证券
投资基金

2018年03月26日

 

3

中欧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9年06月28日

 

4

中欧启航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9年12月24日

 





姓名

邵洁

性别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杜兰大学金融

其他公司历任

国金证券电子行业分析师(2012.06-2014.03),安信证券
电子行业高级分析师(2014.04-2016.03)

本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
理基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0年02月14日

 

2

中欧鼎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03月10日

 





姓名

张跃鹏

性别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天津财经大学金
融学

其他公司历任

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0.01-2013.04),上
海涌泉亿信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策略分析师
(2013.05-2013.09)

本公司历任

交易员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
理基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价值智选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9月01日

2017年09月26日

2

中欧瑾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年08月09日

2018年08月23日

3

中欧康裕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03月15日

2018年06月01日

4

中欧瑾悠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8月22日

2018年07月25日

5

中欧双利债券型

2016年11月23日

2018年06月01日




证券投资基金

6

中欧琪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5年11月27日

2018年12月04日

7

中欧瑾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5年11月27日

2020年07月09日

8

中欧瑾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1月12日

2017年01月25日

9

中欧琪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1月12日

2019年01月16日

10

中欧瑾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1月12日

 

11

中欧瑾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1月12日

 

12

中欧明睿新起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年06月23日

2018年07月12日

13

中欧优势行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年07月12日

2018年11月21日

14

中欧瑾灵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9年06月19日

 




15

中欧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9年06月28日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周应波

2019年06月28日

2020年08月12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顾伟,副总经理兼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卢纯
青,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周玉雄、刁羽、黄华、陈岚、赵国英、曲径、
曹名长、王培、王健,信用评估部总监张明,风险管理部总监孙自刚,中央交易
室总监陆正芳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7,943.47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8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2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8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
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
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
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
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
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
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
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
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
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
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
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16
年11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450只证券投资基
金。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
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
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名称: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热线:4007009700

公司网站:www.qiangungun.com

4)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楼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客服热线: 95017转1再转8

网址:http://www.tenganxinxi.com

6)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828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6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13
号文准予募集。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
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和场内的认购费率相同,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
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12%

1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者有多笔认购的,适用的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本基金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
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具体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29.50/1.00=29.50份

认购总份额=98,814.23+29.50=98,843.73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
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98,843.73份。


(2)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
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
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00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14.23份

认购份额取整后为98,814.00份退还投资者的金额=0.23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9.00/1.00=29.00份

认购总份额=98,814.00+29.00=98,843.00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投资10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00元,
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98,843.00份,退还金额为0.23元。


九、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的限额

(1)场外认购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
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
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额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
过1,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关于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事项,如有本招募说明书未列明事项,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在调整实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封闭运作期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
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自动转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本基金继续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牌暂停上
市交易,停复牌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
下,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在确定上市
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基金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相关业
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
上市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开放期和封闭期安排、基金费率、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转型并
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
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份额净值。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
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运作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
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中欧科创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若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
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可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
日起的30天内开始办理场内/场外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
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
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
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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