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混合A :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混合A :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本基金经2020年4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6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的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 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 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 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锁定持有期无法赎回、大量赎 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 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 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可能投资科创板上市企业,投资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因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科创板投资者门 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块)、退市风险(科创板执行比A股其他板 块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投资集中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风 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1年,基金份额在锁 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 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涉及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相关内容,包括明确投资 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 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8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9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90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真益稳健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 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 出业务 37、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 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 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41、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1、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2、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3、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4、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 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 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上海 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 22000万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9 于洁 163.8340 0.7447%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MBA,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国际部总监,曾在意大利信贷银行(Credito Italiano,现名:联合信贷银行Unicredit)圣雷莫分行、米兰分行、伦敦分行、 纽约分行、东京分行(财务部负责人)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 学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 The Red Flag Group非执行董事,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 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 总监。 郭雳先生,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院长、 党委书记,上海财经 大学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固收投决会主席,中 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9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 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 投资总监,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5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 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9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12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姓名 黄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上海财经大学产业 经济学专业 其他公司历任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合经理(2008.08-2012.06), 中国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资产负债部组合经理 (2012.09-2014.0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合 投资管理团队负责人(2014.07-2016.11) 本公司历任 基金经理助理、策略组负责人 本公司现任 固收投决会委员/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弘涛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7年09月08日 2018年09月28日 2 中欧瑾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7年08月17日 3 中欧康裕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7年04月05日 4 中欧骏益货币 市场基金 2017年06月27日 2018年09月05日 5 中欧骏泰货币 市场基金 2017年03月24日 2018年09月28日 6 中欧弘安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7年04月19日 2018年06月14日 7 中欧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7年04月05日 8 中欧滚钱宝发 起式货币市场 基金 2017年03月24日 2019年03月15日 9 中欧货币市场 基金 2017年03月24日 2018年09月28日 10 中欧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7年10月10日 2019年01月09日 11 中欧可转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年11月10日 2019年01月09日 12 中欧聚信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8年02月13日 2018年11月02日 13 中欧安财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05月15日 14 中欧聚瑞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8年08月02日 2020年02月26日 15 中欧达安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16 中欧睿达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17 中欧睿尚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基金 18 中欧鼎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19 中欧睿诚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20 中欧睿泓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年12月25日 2019年12月30日 21 中欧琪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9年01月16日 22 中欧睿选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9年01月16日 2019年10月17日 23 中欧滚利一年 滚动持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9年11月27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平、周蔚文、卢纯青、周应波、曹名长、王培、卞玺云担任权益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负责权益投研领导工作。刘建平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刘建平、刁羽、顾伟、黄华、李彤、卞玺云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负责固收投研领导工作。顾伟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 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国际业务部、工商信贷处科长,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260.70亿元,比去年末增加1.13%。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四只,分别 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 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 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 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 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 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 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 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 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 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 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 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 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 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 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 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 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 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 、鑫元合 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 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 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 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 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 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 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 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 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 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瑾泰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聚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安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 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年 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 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 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 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 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 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 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 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 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基金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基金法》; (3)《运作办法》; (4)《销售办法》; (5)《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 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 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 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 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95 号文准予募集。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 锁定持有期为1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 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具体请见“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五、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指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 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06% 100万元≤M<500万元 0.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29.50)/1.00=99,433.08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 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投资人账 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433.08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数计 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 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100,030.00份。 十、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 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 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 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一年。锁定持有期 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 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 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基金份额在锁定持 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 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此后的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开放 日。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 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的相 关申请,将不予确认。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不进入锁定持有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 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 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从其规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 规则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 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申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 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06% 100万元≤M<500万元 0.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6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00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000=99,403.58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