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0年11月04日 17:21:56 中财网
原标题:惠博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9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白明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HBP2020-082)。白明垠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0%)。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白明垠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比例达到1%
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白明垠先生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具体情况如
下表: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白明垠

大宗交易

2020年11月2日

2.12

7,000,000

0.65

2020年11月3日

2.06

3,000,000

0.28

2020年11月4日

2.11

5,000,000

0.47

合计

-

15,000,000

1.40






二、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计划实施前

减持计划实施后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持股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白明垠

合计持有股份

89,347,800

8.34%

74,347,800

6.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336,950

2.08%

7,336,950

0.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010,850

6.26%

67,010,850

6.26%





三、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白明垠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4日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5,000,000

1.4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9,347,800

8.34%

74,347,800

6.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336,950

2.08%

7,336,950

0.68%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010,850

6.26%

67,010,850

6.26%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2020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白明垠先生
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计划拟自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40%)。详见公司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HBP2020-08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
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告知函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白明垠先生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
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白明垠先生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
次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
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完成后,白明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347,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94%,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白明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白明垠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比例达到1%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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