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混合A : 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0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2 四、清算与交割 .............................................................................................. 17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8 六、发售费用.................................................................................................. 19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0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 前一日的期间。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 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 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 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 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 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 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 额持有人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 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 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17、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市场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现金管理工 具。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会按照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投资 和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采用分散投资的组合式管理方法,将单一持仓个券流动性风险对基金 组合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可能出现的由于持仓个股停牌所导致的潜在的流动性问题,基金 管理人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时进行估值调整,将流动性风险降至最低;在行业配置上,本 基金亦会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控制组合在同质性较强的单一行业配置的风险暴露,降低潜 在的流动性风险。在债券的投资上,本基金会以二级市场为主,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资产。 因此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 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 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 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 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 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 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 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 形下有所延迟。 (c)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 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d)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 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 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标的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 和总额度限制,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 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风险等。本基金 投资港股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 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5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国寿安保 稳和6个月混合A,基金代码:010541;C 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混 合C,基金代码:010542)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 前一日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通过精选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 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5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 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 额缴款。若认购无效或失败,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或失败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 (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国寿安保稳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认购费 (1)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M<100万0.80% 0% 100万≤M<300万0.50% 300万≤M<500万0.2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 笔 (2)认购费由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多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认购期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 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4)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8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80%)=297,619.05元 认购费用=300,000-297,619.05=2,380.95元 认购份额=(297,619.05+30)/1.00=297,64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可得 到297,649.05份A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 准)。 (2)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 复印件。 (3) 投资者欲开立中登账户,需提供本人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及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席位号。 (4) 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 (5) 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转为专业投资者, 可填写《专业/普通投资者转化申请书》及《投资知识问卷》,我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进 行审核。 (6)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本人 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 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 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手机APP或者“国寿安保基金”微 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 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 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 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9)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 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 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0)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提示函》、《机 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 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及《传真交易协议书》 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11)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加盖管理人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 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 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G)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及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 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 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风险提示函》、《机 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J)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 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 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 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 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 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 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 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85230049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电话:0755-22168301 传真:0755-8208038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王磊 电话:020-87555888-88243 传真:020-873117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志刚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72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1523 传真:025-66008800-889221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若晨 电话: 0755-23838762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1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8)大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纪肖峰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站:www.dtsbc.com.cn (1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联系电话:025-66046166 传真电话:025-56663409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59601366转7167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https://www.myfund.com (2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电话:59053566 传真:59053700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 陈攀 电话:010-57756019 传真:010-5775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214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hysec.com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四)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950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郭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吴军、范玉军、郭燕、王志伟、孙洋洋、王俊欣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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