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新兴消费混合A : 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要提示 1、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0年10月 23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703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 的上海业务部、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业务部以及电子 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 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各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下同)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按照80亿元占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的比例对有效认购 申请金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 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 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 确认,不得撤销。 12、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0年11月5日《证券日报》上的《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20年11月5日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 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082993、029-87651811、028-85268583 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 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 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 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 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 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华安新兴消费混合 基金代码:A类:010554(简称:华安新兴消费混合A);C类:010555(简称:华安新 兴消费混合C)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均为1.00 元人 民币。 7、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 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募集期内发售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 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 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申请。 (2)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 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 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申请。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 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 过募集上限,则以“末日比例配售”方式进行规模控制,即对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 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 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则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 - 募集期内认购末日前有效认购总金额)/认购末日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有效认购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 请确认结果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 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且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日有多笔认购的,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确 认金额单独计算。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 日比例配售”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9、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新兴消费主 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 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 例相应调整。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11、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 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基金销售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 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 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 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 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 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5、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 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 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100,000×1.2%/(1+1.2%)=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98,814.23份 利息转份额=50/1.00=50.00份 实得认购份额=98,814.23+50.00=98,864.23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 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假设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郁晓珍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业务部 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2030号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2008室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2755911 联系人:唐硕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业务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19D2 电话:025-86890489 联系人:黄雷 (9)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楼区五四路151号宏远帝豪国际大厦2307室 电话:0591-87831775 联系人:王枫 (1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504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4001895561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6228、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9)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网址:www.cr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1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1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1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4)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82350618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1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联系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站: www:niuniufund.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1188 网址:https://8.jrj.com (1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6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济安财富官网) 400-071-6766(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1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站:www.yibaijin.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2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2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层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2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zq.cn (2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网址:tenganxinxi.com 客服电话:0755-86013388转65864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3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3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3单元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3单元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3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3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 (36)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16楼 网址; http://www.hyzhjj.com/ (3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0571-88920897 网址:www.5ifund.com (3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3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4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B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43)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158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大厦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公司网址:www.qiangungun.com、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4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4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 号奎科科技大厦1 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4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 号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 号泰鹏大厦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5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 号武林时代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站:https://www.cd121.com (5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网址:http://www.urainf.com 联系电话:0851-88235678 (52)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 号24 幢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 号金穗大厦14 楼 联系电话:021-50778395 传真号码:021-68367031 (5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客服电话:028-00095584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5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 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 司的直销网点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 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 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以上): 1、开户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 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 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 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 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 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 立后查询。 (二)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 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 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 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 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 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 行网上认购。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三)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交易中心 办理基金的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 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 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华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 本公司指定的任一销售归集总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归集总账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4)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003889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 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 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销售归集总账 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贷 记凭证”方式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认购资金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 (4)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 立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验资账户中,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募集验资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时间:1998年6月4日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王艳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见本公告第三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安冬、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华安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11月5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88-500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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