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其所持公司9,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 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29.96%,本次质押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为873,994,156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78.53%。 .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收到大股东西藏 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的通知,东方润澜于2020年11月4 日将其持有的9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外支行。 本次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情况(单位:股) 股东名 称 是否为 控股股 东 本次质押股 数 是否为 限售股 是否 补充 质押 质押起始 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质押 融资 资金 用途 西藏东 方润澜 投资有 限公司 控股股 东全资 子公司 96,000,000 否 否 2020-11-4 2021-11-1 哈尔滨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道 外支行 8.63% 2.58% 股东 方生 产经 营 备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是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2、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情况。 3、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单位:股)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本次质押前 累计质押数 量 本次质押后 累计质押数 量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限售股 份数量 冻结股 份数量 限售股 份数量 冻结股 份数量 东方集 团有限 公司 492,822,091 13.27% 388,313,771 388,313,771 78.79% 10.45% 0 0 0 0 西藏东 方润澜 投资有 限公司 608,854,587 16.39% 389,680,385 485,680,385 79.77% 13.07% 0 0 0 0 张宏伟 11,299,049 0.3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112,975,727 29.96% 777,994,156 873,994,156 78.53% 23.53% 0 0 0 0 二、股份质押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含本 次质押) 股东名 称 是否 为控 股股 东 质押股数 (股)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对应融 资余额 (亿元) 东方集 团有限 公司 是 279,720,280 2019-11-22 2020-11-25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75.37% 10.00% 5 91,737,332 2019-12-4 2020-11-28 1.65 西藏东 方润澜 投资有 限公司 控股 股东 之全 资子 公司 195,090,000 2017-4-26 2021-4-26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56.80% 9.31% 3.57 54,725,000 2017-10-26 2021-4-26 0.9 96,000,000 2020-11-4 2021-11-1 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道 外支行 0 合计 717,272,612 / / / 64.45% 19.31% 11.12 备注:对应融资余额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相关质押对应融资余额。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 还款资金来源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6月 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799亿元,所有者权益279.97 亿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6.56亿元,净利润5.81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相关质押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包括主营业务、融资授 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4、截止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相关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被强制平 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东方润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追加保证金等应对 措施应对平仓风险。 上述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化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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