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0-09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 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 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 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0-064号、 2020-066号、2020-081号、2020-092号、2020-09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0,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1%, 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94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 额为424,292.50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2020年11月5日当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8,11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209%,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94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9 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20,325.50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上述两个交易日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每五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4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16,735股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 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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