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1:01:29 中财网

原标题:东亚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ast
-
Asia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15层)








发行人声明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方案
................................
................................
......................
4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
................................
................................
...........
4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
7
四、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
................................
...............
8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10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
13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
13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
15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
15
十、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
................................
.........
17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4
一、公司简介
................................
................................
...........................
24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
................................
.............
24
三、公司股本的有关情况
................................
................................
.........
26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29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3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
..
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7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
54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55
十、报告内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情况、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发
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
................................
....................
66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
6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7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
.............
7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
.......................
7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
7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
......
7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78
一、风险因素
................................
................................
...........................
78
二、其他重要事项
................................
................................
....................
83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
..
8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86
第七节 附件 ................................................................................................... 87
一、备查文件
................................
................................
...........................
87
二、备查时间、地点
................................
................................
................
87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
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
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一、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2,84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股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均为新股发行,不安排公开发售老股。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池正明、实际控制人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道敏、李日生、陈灵芝、王小敏承
诺:


1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
、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
本人担
任公司的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1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2
)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
为的,
则前述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4
、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
)如发
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
票的发行价。



6
、本人
将忠实
履行承
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三)发行人股东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
年内,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
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企
业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
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
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


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正君、广州西域生物医
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东辉、陈中、王建军、深圳市拾玉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玮、张霁、杜少惠、王海平、池瀛、何小鹏、张云华、章祖
红、何建鹏、张江徽承诺:


1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

公司
/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
本公司
/
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人
/
本公司
/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
/
本公司
/
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
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

违规减持所得


)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
/
本公司
/

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
/
本公司
/
本企业
现金分红中与本人
/
本公司
/
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
分红。



三、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池正明和池骋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行为应通过
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且本人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


四、公司股价稳定预案

2019

3

4
日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9

3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如果出现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应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的金额应做相应调
整。



其中,控股股东
增持股份、董事
及高级管
理人员
增持股
份、公司回购股份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且不因此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中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下述
1

2

3
的顺序自动产生。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1

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
股股东
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并书面通
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0%
,且不低于
100
万元。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公司
控股股东在触
发股价稳定
措施的
启动条
件时,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认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
公司领取股东的分红(如有),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十个
交易日内将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
等,书面通知公司
并由公
司进行
公告。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增持公司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和
/
或津贴累计额的
10%
,且不超过
50%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同时,
将在认
定未履行前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其在公司领取薪酬
及股东的分红(如有),直至相关公开承诺履行完毕。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承诺。



3
、公司回购股份


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先后实施完毕之日起连续五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
会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计划,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披露拟回购

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完
成时间
等信息。公司股份回购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因此回购股份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如下要求: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的
10%
,且不超过
50%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董事会应向
股东大
会提出替代方案,
独立董
事、监
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对替代方
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
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
、本公司承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招股
意向书
及其摘要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30

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
价。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2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
偿的投资者资
格、投资者
损失的
范围认
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
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履行就
本次发行所做的承诺,本公
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被司法机关和
/
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
等裁判、决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利用对发
行人的控股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
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以二级市场价
格购回
本次公开发行时发
行人公
开发售
的股份,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加权平均价。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2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
修订,
则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
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违反就本次发
行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
机关和
/
或行
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
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
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
时有效
的法律
法规执行。本人
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
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被司法机关和
/
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
裁判、决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的情形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
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
行人本次
发行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
权的法
院确定





3
、发行人会计师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



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
外。




4
、发行人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15]487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
定后,
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
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共同享有。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
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
尽量减少
因本次发行及上
市造成
的每股
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完成
产品的升级优化。募投项目的建成和销售,将大幅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对发行人每股盈利有明显的增厚效应。募投项目的实施能为投资
者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
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利润,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资资金。争取尽早实现
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
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
回报摊薄的风
险。



公司
已制定
《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
用。



2
、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
理和其
他高级
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
、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中制定了
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
划明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并对合理性进
行了分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
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将履行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能履行该等措施,本公
司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公开说明未能履行
的原因
并向公
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
致歉;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
,
不侵占发行人
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 使
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发行人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
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发行上市后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
政策”部分的相关内容。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前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
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
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
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十、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
阅读招股意向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风险


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是公司核心业务,该行业的国际化分工合作特征十分明
显。随着全球仿制药市场的蓬勃发展和国际原料药产业加快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中国和印度依靠成本优势迅速成长为主要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家。随着市场竞争
的优胜劣汰以及
国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防
止盲目
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的法规
和政策的推动,国内已经发展出不少资金实力和人才储备雄厚、技术和工艺领先
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企业,市场参与者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此外,尽管原料
药及中间体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原料药企业与其下游制剂
企业合作关系相对稳定,但仍有新的竞争者加入该领域。



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竞争者实力的增强以及新竞争者的加入,
如果未来更多
的医药制剂企业向其上游原料药或医药中间体行业拓展,或者更多的竞争对手掌
握相关技术工艺后生产与发行人同类的相关产品,
市场整体供给能
力增强,市场




应结构发
生变化
,公司
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加剧,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由于医药产业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因此受监管程度较高,监管部
门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国正处于
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如《关
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调整医药行业产品结构、技术
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和出口结构的具体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
了明确目标和要求;《药

生产
质量管
理规范(
2010
年修订)》大幅提高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
质、厂房设施、设备、生产管理以及药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政策法规的出
台将改变市场竞争状况、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甚至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如果公
司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变化,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
主要经营资质申请和续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从事医药生产经营须向有关政府机构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及执
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

前述证
书均有

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时公司须经过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合格后,方可延续前
述主要经营资质的有效期。



国内外药品注册认证过程具有周期长、环节多的特点,而且需要包括公司、
客户以及药政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合作与配合,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者无法在相关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换
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公司将无法继续生产、销售有关产品,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详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
可行性

证,
是基于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业绩水平、持续增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
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
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原料药建设项目和关键药物中间体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的产品种类及产能,因此对公司的营销
水平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若公司不能相应
有效拓
展产品
市场,可能会导致产品积
压或者产能过剩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
、资产折旧和摊销增加形成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额将大幅增加,全部项目建
成后预计年折旧摊销额将大幅增加。如果此次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
化,导致项目的新增收入不能弥补上述新增的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势必将导致本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下滑。



4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本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一定的筹备期
及试运行期,募集资金产
生效益
需要一
定的时间,近期内公
司净利润的增长速度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公司存在由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下降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环保风险


国家对发行人所处的原料药行业的环保监管要求较高,随着《制药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环保压力加大。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较多,公司内部建立了
严格的环保控制制度,同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投入了相应
的废物处理设备,并由环保部门通过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远程监测,但在实际的生
产过程中,
依然会出现由于人员操作
等问题
导致环
保设备使用不当或废物排放不
合规等情况,从而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罚。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
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
行业内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如果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公
司可能需要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费用支出;此外,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



知名企业,对产品质量和环境治理也有严格要求,可能导致公司进一步增加环保
治理的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的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6

30

,发行人
2020

1
-
9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
中汇会阅(
2020

6253
号《审阅报告》。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处的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的产业政策未发
生重大调整,公司进出口业务没有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价格不
存在异常变动。公司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构成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
合同条款及
实际执行情况
等方面
均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亦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020
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5.56%
,主要由于公司
7
-
8
月部
分生产车间设备维护检修,导致部分产品产量、销量降低。而由于固定资产折旧、
人员工资等费用相对固定,营业收入的降低进一步导致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净
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上述不利因素属于暂时性因素,公司在手订单充足,公
司在相关设备维护检修完成后已加紧安排生产、发货,不会影响订单的正常履行,
上述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全年经营
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
20

1
-
9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
67,740.76
万元,同比小幅下降
6.49%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69.65
万元,同比
下降
17.2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14.32
万元,同比
下降
14.83%
。公司
2020

1
-
9
月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略有降低,主要由于:
1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
导致公司整体复工时间延期约
1
个月;
2

2020

7
-
8
月公司部分生产车间设备
维护检修,导致部分产品产量有所降低。



总体而言,发行人
2020

1
-
9
月经营情
况较为良好,发行人在做
好疫情

控的
同时不断强化经营管理、提升生产效率,发行人
2020

1
-
9
月经营业绩已
基本恢复至上年同期水平。目前,发行人的采购和销售订单执行不存在重大障碍,
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根据公司经审阅的
2020

1
-
9
月财务报表及目前的经营情况,如未来公司
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计
2020

度整体
经营情况
较为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预计与
2019
年度相比略有降低。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
营业
收入为
9.2
亿元至
9.5
亿元,同比变动
-
6.89
%

-
3.8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3
,
500
万元

14
,5
00
万元,同比变动
-
19.80%

-
13.86%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
3
,
000
万元至
1
4
,
000
万元,同比变动
-
15.47%

-
8.97%


(前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的
预计数不代表
公司
最终可实现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发行人凭借对行业经营环境、下游市场需求及客户采购周期的深刻理解和洞
察,以及多年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经营专业经验及客户积累,为公司持续扩大、
加深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产销规模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基础。

发行人
2020
年度
预计经营业绩是基于发行
人目前
采购、
生产、销售等情况
进行
的谨慎、合理预计,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较为良
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公司经营环境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
影响经营业绩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公
开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5、发行市盈率:【】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
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0.79(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元(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9、发行方式: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
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3、发行费用概算:

费用名称


金额


保荐及承销
费用


6,143.87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43.63万元



费用


695.75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及其他费用


470.78万元




费用名称


金额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11.32万元

合计


1
0
,
165.35
万元




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
,如文中合计数
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
ng East
-
Asia Pharmaceutic
al Co.,
Ltd.


注册资本


8,5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池正



成立日期


1998

2

6



公司住所


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邮政编码


318020


电话、传真


电话:
0576
-
89185661


传真:
0576
-
8428539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eapharm.net/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号码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负责人:
徐志坚


联系电话:
0576
-
89185661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浙
江东亚药业有
限公司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7

28
日,经东亚有限股东会决议,东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东亚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审
[2015]6851
号《审计报告》,东亚
有限截至
2015

7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5,234,615.02
元,按
6.61:1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余
140,234,615.02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为
2,500
万股。

2015

9

5
日,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
天健验
[2015]361
号《验资报
告》,确认各
发起人投入浙
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出资已到位。

2019

4

13
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鉴
[2019]3040
号《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
经复核,东亚药业本次股改变更的有关出资事项,
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2015

9

28
日,公司在台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
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0148118
3122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2,500

元。



(二)
发起人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池正明、池骋、夏道敏、王玮、张霁、王海
平、池瀛、陈灵芝、王小敏、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张江徽和瑞康
投资。股份公司设立时,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池正明


自然人


19,150,000


76.60


2


池骋


自然人


3,114,750


12.46


3


夏道敏


自然人


441,175


1
.76


4


王玮


自然人


294,125


1.1
8


5


张霁


自然人


294,125


1.18


6


王海平


自然人


88,225


0.35


7


池瀛


自然人


88,225


0.35


8


陈灵芝


自然人


88,225


0.35


9


王小敏


自然人


88,225


0.35


10


何小鹏


自然人


88,225


0.35


11


张云华


自然人


88,225


0.35


12


章祖红


自然人


58,825


0.24


13


何建鹏


自然人


58,825


0.24


14


张江徽


自然人


58,825


0.24


15


瑞康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


1,00
0,000


4
.00


合计

25,000,000

100.00



发行
人成
立时承继了东亚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及业务,独立拥有完整的生
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发行人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务为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是由东亚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东亚有限的所有资产均由发行人承继并完成变更。发行
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公司股本的有关情况

(一)
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
行前公
司总股本为
8,520
万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
84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如
下:


项目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有限
售条
件的
流通



池正明


自然人股


4,711.6769


55.30%


4,711.6769


41.48%


池骋


自然人股


778.6875


9.14%


778.6875


6.85%


大连电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341.2016


4.00%


341.2016


3.00%


嘉兴东玉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
伙)


社会法人股


270.7950


3.18%


270.79
50


2.38%


杭州滨创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265.3785


3.11%


265.3785


2.34%


深圳市睿创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社会法人股


252.0000


2.96%


252.0000


2.22%


台州市瑞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社会法人股


250.0000


2.93%


250.0000


2.20%


嘉兴真灼嘉衡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社会法人股


190.0000


2.23%


190.0000


1.67%


赣州西域洪昌互
联网创业
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社会法人股


160.6856


1.89%


160.6856


1.41%


宁波双廊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社会法人股


151.6464


1.78%


151.6464


1.33%


黄正君


自然人股


151.6464


1.78%


151.6464


1.33%


广州西域生物医
药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社会法人股


125.0000


1.47%


125.0000


1.1
0%


陈东辉


自然人股


1
25.0000


1.47%


125.0000


1.10%


陈中


自然人股


113.734
8


1.33%


113.7348


1.00%


夏道敏


自然人股


110.2938


1.29%


110.2938


0.97%


王建军


自然人股


85.0000


1.00%


85.0000


0.75%


深圳市拾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75.8232


0.89%


75.8232


0.67%





项目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王玮


自然人股


73.5313


0.86%


73.5313


0.65%


张霁


自然人股


73.5313


0
.86%


73.5313


0
.65%


杜少惠


自然人股


37.9
116


0.45%


37
.9116


0.33%


王海平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池瀛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陈灵芝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王小敏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何小鹏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
0562


0.19%


张云



自然人股


22.0562


0.26%


22.0562


0.19%


章祖红


自然人股


14.7063


0.17%


14.7063


0.13%


何建鹏


自然人股


14.7063


0.17%


14.7063


0.13%


张江徽


自然人股


14.7063


0.17%


14.7063


0.13%


无限
售条
件的
流通



——


——


——


——


2,840.00


25.00%


合计


——


——


8,520.00


100.00%


11,360.00


100.00%




本次发行
前的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
定安排详见本摘要的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的相关内容。



(二)前十名
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池正明


4,711.6769


55.30%


4,711.6769


41.48%


池骋


778.6875


9.14%


778.6875


6.8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1.2016


4.00%


341.2016


3.00%


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70.7950


3.18%


270.7950


2.38%


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65.3
785


3.11%


26
5.3785


2.34%


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52.0000


2.96%


252.0000


2.22%


台州市瑞康投资合伙企业


250.0000


2.93%


250.0000


2.20%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股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有限合伙)


嘉兴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90.0000


2.23%


190.0000


1.67%


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685
6


1.89%


160.685
6


1.41%


宁波双廊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51.64
64


1.78%


151
.6464


1.33%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人数为
19
人,持股前十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公司担任职务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池正明


董事、总经理


4,711.6769


55.3014%


2


池骋


董事、副经理


778.6875


9.1395%


3


黄正君


——


151.6464


1.7799
%


4


陈东辉


——


12
5.0000


1.4671%


5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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