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沪深300ETF联接A :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8:26:1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沪深300ETF联接A :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投资并修订
基金合同事宜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投资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
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20年
10月
24日至
2020年
11月
4日
17:00止,
计票时间为
2020年
11月
5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
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共
5,097,894,899.52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69%,达到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5,097,894,899.52份,表决结果为
5,097,894,899.52份基金份额同意,
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有权表
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100%,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沪深
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5万元,律师费
3万元,
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0年
11月
5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内容如下:
  同意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品投资,
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投资的具体时间,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进行修订,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等。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
2020年
11月
6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


及产品资料概要。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沪深
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及股指期货等衍生品投资并
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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