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沪深300ETF联接A :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11月6日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9:56:22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沪深300ETF联接A : 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11月6日公告
















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20

11

6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09

6

18
日证监许可
[2009]
531
号文核
准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09

7

10
日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2

12

21
日刊登的《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华
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2

12

25
日转为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条款。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18

1

31

刊登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及《
关于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18

2

2
日起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

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华夏沪深
300ETF
)的联接基金,
主要通过投资
华夏沪深
300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因此本
基金的净值
会因
华夏沪深
300E
TF
净值
波动而产生波动。

本基金

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根据
2017

7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
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
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和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0

11

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0

6

3
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
................................
.............................
8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8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
83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
................................
...........
111
十、基金的投资
................................
................................
................................
...........................
11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
................................
.......................
122
十二、基金的财产
................................
................................
................................
.......................
12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12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13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13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13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34
十八、风险揭示
................................
................................
................................
...........................
14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4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4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6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7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7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7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78

一、绪言


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以下简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原《
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
合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与基金募集、基金合同
生效等相关的内容仅适用于原华夏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对变更后的华夏
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不适用。



目标
ETF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
ETF
),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为目标
ETF




ETF
联接
基金:


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
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规
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
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规定媒介: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
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8



设立日期:
1998

4

9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联系人:
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6666


传真:
010
-
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
3800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
3.9
%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
3.9
%


天津
海鹏科技
咨询
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
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信信托董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等。



Barry Sean
McInerney
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翟海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春华资本集团总裁、合伙人,兼任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



司及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曾任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盛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高盛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战略合作办公室主任、中国财政部
和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顾问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资产管理业务行
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
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李勇进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信证券财富
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营业部部门经理,中信证
券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总监,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经纪业务

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等。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基金营销部总经
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张宏久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信信托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全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民
事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等。



支晓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处处长、商学院财务与金融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
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
董事等。



刘霞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任,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战略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
主任、山东大学经济社会研究院特聘兼职教授及广西南宁政府咨询专
家。曾任职于国家人社
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在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
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公司副
首席风险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B
角(主持工作)、总监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联席负
责人、公司副财务总监。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B
角、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等。



陈倩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

曾任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推广部副总经理等。



朱威
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作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
人。曾任基金运作部
B
角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张德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兼)。

曾任职于北京新财经杂志社、长城证券,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李彬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合规部行政负责人、
法律部行政负责人。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法律监察部副总经理、联席负责人等。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弘弢先生,硕士。

2000

4
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数量投资部副总经理、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3

28
日至
2016

3

28
日期间)、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8

9
日至
2017

11

10
日期间)、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8

21
日至
2017

11

10
日期间)、华夏沪港通恒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4

12

23
日至
2017

11

10
日期间)、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

13
日至
2017

11

10
日期间)、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2

12
日至
2017

11

10
日期间)、
MSCI
中国
A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2

12
日至
2017

11

10
日期间)、
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2

27
日至
2019

2

26
日期间)等,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09

7

10
日起任职)、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12

25
日起任职)、上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3

28
日起任职)、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6

11

2
日起任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1

18
日起任职)、华夏鼎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
016

12

29
日起任职)、华
夏睿磐泰盛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3

15
日起任职)、华夏睿
磐泰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7

14
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茂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2

6
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2

27
日起任职)、华夏睿磐泰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2

27
日起任职)、
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3

25
日起任职)、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9

28
日起任职)。



赵宗庭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
产品经理、数量投资部研究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嘉实国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6

11
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数量投资部高级
副总裁,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17
日起
任职)、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4

17
日起任职)、华
夏野村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2019

6

12
日起任职)、
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

20
日起任职)、上



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2

12
日起任职)、华夏
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6

2
日起
任职)、华夏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2020

10

22
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
2009

7

10
日至
2017

3

24
日期间,方军先生任基金经理。



3
、本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张弘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成员: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徐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袁英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投资经理。



庞亚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荣膺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
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
内部
监控
等要素。

公司已经通过了
ISAE3402
(《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
3402
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
制文化。




1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


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
合规守法意识和
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
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

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
经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
在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
中执行。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

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



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投资
授权控制


建立明确的
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

基金经理
小组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
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
建立
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
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
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交易管理部
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
负责交易
执行。




警示性控制。

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
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
交易系统


资比例
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禁止性控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相关
规定
,基金禁止投资
受限制的证券
并禁止从

受限制的行为。

交易系统
通过预先的设定,
对上述禁止
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多重监控和反馈。

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
;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
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
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

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

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
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
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
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
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
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
依法
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
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
、内部
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
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
只。自
2003

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3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
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
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8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6666



传真:
010
-
63136700


联系人:
张德根


网址:
www.ChinaAMC.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
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
010
-
66596688


传真:
010
-
66593777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
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传真:
010
-
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陈旭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
010
-
65556689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方爽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
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591
-
87839338


传真:
0591
-
87841932


联系人:梁曦


网址:
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
www.cmbc.com.cn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
www.psb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
010
-
66223587


传真:
010
-
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
010
-
85238670


传真:
010
-
85238680


联系人:李慧


网址:
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
021
-
68475888


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人:王笑


网址:
http://www.bosc.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0755
-
82088888


传真:
0755
-
25841098


联系人:张莉


网址:
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
-
89068340


传真:
0574
-
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网址:
www.nbcb.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1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
021
-
38523692


传真

021
-
50105124


联系人:施传荣


网址:
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999



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电话:
010
-
89198762


传真:
010
-
89198678


联系人:鲁娟


网址:
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1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电话:
0532
-
85709749


传真:
0532
-
85709839


联系人:赵蓓蓓


网址:
www.qd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
(青岛)、
400
-
669
-
6588
(全国)



2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电话:
0551
-
62667635



传真:
0551
-
62667684


联系人:叶卓伟


网址:
www.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9
-
6588



21
)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
368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
0571
-
87659546


传真:
0571
-
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
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电话:
0769
-
22865177


传真:
0769
-
23156406


联系人:朱杰霞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56033



2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
0571
-
85108195


传真:
0571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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