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5:51:27 中财网
原标题:常铝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7,512,997股
的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铝箔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867,457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3%)。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7,955,819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
续90日内不超过15,911,638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最新减持规定,公司股东铝箔厂于近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名称: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

2、持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177,512,99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22.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购买上市公司再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或再融资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3,867,4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3%。(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方式为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
期不减持),大宗交易方式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山东新合源)

(1)关联交易承诺

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山东新合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山东新合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因未履行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将承担赔
偿责任。


(2)同业竞争承诺

保证在持有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不会直接或间
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山东新合源主
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向其他业务与山东新合源相同、
相近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
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投资于与山东新合源相同的业务,不
经营有损于山东新合源利益的业务,不生产经营与山东新合源相同的产品;如因
任何原因引起与山东新合源发生同业竞争,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
竞争;

2、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泰安鼎鑫)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
经营、为他人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


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


(2)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江
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3、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此次再融资获得的常铝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常熟市铝箔厂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铝箔厂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铝箔厂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铝箔厂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常熟市铝箔厂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