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7:36:29 中财网
原标题: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陶春风持有公司股份为28,477,2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8%;唐晓彤持
有公司股份为3,029,5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陶春风和唐晓彤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为31,506,7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5%。唐晓彤系陶春风
的外甥女,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南海成长”)持有公司股份为12,886,8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6%;
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锦程”)持有公司
股份为9,643,7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1%;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锦创业”)持有公司股份为8,658,008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6%。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31,188,6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03%。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受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文持有公司股份为10,323,529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3.65%;宁波市鄞州滕声飞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滕声飞实”)持有公司股份为5,88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

陈文、滕声飞实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6,205,8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3%。



陈文控制的浙江象舆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滕声飞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陈素娥持有公司股份为12,988,052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4.60%。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
于2020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陶春风和一致行动人唐晓彤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8,4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因自身资金需求,南海成长和一致行动人同创锦程、同锦创业计划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31,188,63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1.03%。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南海成长和同创锦程于2020年9月5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南海成长
和同创锦程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同锦创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进行,南海成长和同创锦程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锦创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因自身资金需求,陈文和一致行动人滕声飞实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因自身资金需求,陈素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
持股份数不超过12,988,0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0%。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
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股东陶
春风和一致行动人唐晓彤、南海成长和一致行动人同创锦程和同锦创业、陈文和
一致行动人滕声飞实、陈素娥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股东陶春风和一致行动人唐晓彤、南海成长和
一致行动人同创锦程和同锦创业、陈文和一致行动人滕声飞实、陈素娥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陶春风、唐晓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31,506,785

11.15%

IPO前取得:31,506,785股

南海成长、同
创锦程、同锦
创业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31,188,630

11.03%

IPO前取得:31,188,630股

陈文、滕声飞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16,205,881

5.73%

IPO前取得:16,205,881股

陈素娥

5%以下股东

12,988,052

4.60%

IPO前取得:12,988,052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陶春风

28,477,231

10.08%

唐晓彤系陶春风的外甥女,
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

唐晓彤

3,029,554

1.07%




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合计

31,506,785

11.15%



第二组

南海成长

12,886,884

4.56%

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
创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
受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同创锦程

9,643,738

3.41%

同锦创业

8,658,008

3.06%

合计

31,188,630

11.03%



第三组

陈文

10,323,529

3.65%

陈文控制的浙江象舆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滕声飞
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滕声飞实

5,882,352

2.08%

合计

16,205,881

5.73%





注1:陈素娥无一致行动人;

注2: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陶春风、唐
晓彤

不超过:
8,470,000


不超过:
3.00%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2,825,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5,645,000股

2020/12/1~
2021/5/29

按市场价


IPO前取得
的股份

自身资金
需求

南海成长、
同创锦程、
同锦创业

不超过:
31,188,630股

不超过:
11.03%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31,188,630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31,188,630股

2020/12/2~
2021/5/31

按市场价


IPO前取得
的股份

自身资金
需求

陈文、滕声
飞实

不超过:
8,000,000


不超过:
2.83%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5,651,371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8,000,000股

2020/12/1~
2021/5/29

按市场价


IPO前取得
的股份

自身资金
需求

陈素娥

不超过:
12,988,052股

不超过:
4.60%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5,651,300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7,400,000股

2020/12/1~
2021/5/29

按市场价


IPO前取得
的股份

自身资金
需求



注1:陶春风及一致行动人唐晓彤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
划披露的减持区间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
持计划披露的减持区间内进行,南海成长和同创锦程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同锦创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南海成长和同创锦程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各自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锦创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3:陈文、滕声飞实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
持区间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4:陈素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区间内
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述计划减持的股东在IPO前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滕声飞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陶春风、唐晓彤、陈文、陈素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承诺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②锁定期满后如进行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
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
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④本人承诺,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陈素娥承诺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②锁定期满后如进行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
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
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④本人承诺,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承诺

①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②锁定期满后如进行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
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④本企业承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3.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须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
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本人未履行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
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
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须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须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素娥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须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
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本人未履行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
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
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须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须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海成长、同创锦程、同锦创业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须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若本企业未履行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公开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
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
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须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须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
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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