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0-05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龚虹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 2020年9月3日收到股东龚虹嘉出具的《龚虹嘉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龚虹嘉先生通过竞价交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93,448,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98%。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股东龚虹嘉通知,龚虹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共计 减持公司股份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33%。 综上,自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颁布以来,龚虹嘉先生于2020年8月7日 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81%。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龚虹嘉 住所 中国香港西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12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8月7日 - 2020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 海康威视 股票代码 002415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口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口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口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16,944.85 -1.81% 合计 -16,944.85 -1.8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口 银行贷款 口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口 股东投资款 口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龚虹嘉 125,505.67 13.43% 108,560.82 11.6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376.42 3.36% 14,431.57 1.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129.25 10.07% 94,129.25 10.07% 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8,251.02 1.95% 18,251.02 1.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51.02 1.95% 18,251.02 1.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43,756.69 15.38% 126,811.84 13.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627.44 5.31% 32,682.59 3.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129.25 10.07% 94,129.25 10.0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口 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号):股东龚虹嘉计划自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截至2020年9月3 日,龚虹嘉通过竞价交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93,448,48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8%,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 司2020年9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减持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号)。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龚虹嘉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无须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是口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是口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其他说明 股东龚虹嘉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 书披露日至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颁布前,龚虹嘉通过大宗交易于2018年1月19日减 持114,100,000股、于2018年1月22日减持15,900,000股。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 业通过大宗交易于2018年1月22日减持9,836,700股。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口 3.律师的书面意见 口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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