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磁体: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8:51:26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磁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 300127 证券简称:银河磁体 公告编号: 2020-039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河集团”)现持有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银河磁体”)股份 100,165,345股,占银河磁体总股本的30.9969%。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11月 6日收到了银河集团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
的告之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持有银河磁体股份 100,165,345股,
占银河磁体总股本的30.9969%%。

二、 本次减持情况
1、减持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原因:补充流动资金
4、减持股份数及比例:500万股,占银河磁体股份总数的1.5473%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及比例: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银河磁体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于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不超过银河磁体股份总数的 2%,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银河磁体股份总数的1%。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0年 5月 31日银河集团向银行磁体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本公司自银河磁体公
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唐步云先生担任
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所持
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 25%。自唐步云先生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银河磁
体的股份。

自银河磁体上市以来,银河集团严守承诺,未出现过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以前减持股份情况
1、银河集团于 2017年8月1 0日向银河磁体送达了《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之函》,银河
集团拟减持银河磁体股份 500万股,银河磁体于 2017年8月1 1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年 2月 13日,银河集团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减持银河磁体股份 2,038,453股,占银河磁体总股本的0.6308%。

2、银河集团于 2019年6月1 2日向银河磁体送达了《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之函》,银河
集团拟减持银河磁体股份 305万股,银河磁体于 2019年6月1 3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9年 12月 17日,银河集团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减持银河磁体股份 1,300,600股,占银河磁体总股本的0.4025%。

截至 2019年 12月 17日,银河集团累计减持银河磁体股份 3,339,053股,占银河磁体总
股份的1.0333%,银河磁体已公告。

3、银河集团于 2020年5月8日向银河磁体送达了《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告之函》,银河集
团拟减持银河磁体股份 260万股,银河磁体于 2020年5月8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
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年 9月 24日,银河集团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实际减持银河磁体股份 2,600,000股,占银河磁体总股本的0.8046%。

截至 2020年 11月 6日,银河集团累计减持银河磁体股份 5,939,053股,占银河磁体总
股本的1.8379%。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银河集团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在具体减持时间、减持
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银河磁体股份期间,银河磁体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 备查文件
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之函》。

特此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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