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量化价值混合A : 关于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量化价值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1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 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自 2020年 11月 6日起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 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 金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 A类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 A类份额代码为 004881,新增 C类份额代码为 010311;C类份额 与 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中银量化价值混合 A中银量化价值混合 C 管理费率(年 费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年 费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0 0.40%/年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申购费率 100万元 ≤M< 200万元 1.2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赎回费率 7日 ≤Y< 30日 0.75% 7日 ≤Y< 30日 0.75% 30日 ≤Y< 6个月 0.50% Y≥30日 0% Y≥6个月 0% 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10元(含申购费)首次申购最低金 10元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元 (含申购费) 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元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对通过本公 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 额在 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单笔申 购金额在 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 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 C类 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 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11、25、26、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商务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6-3015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胡慧慧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释义无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各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 类别 无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 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 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 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 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 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 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管理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上述(1)、(2)方式处理,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降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 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 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原合同摘要表述修改后表述 及修改章节 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权利、 义务 (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 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 则 (一)、召开 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约定的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降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执 行方式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一)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执 行方式 (四)基金收 益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 四、与基金财 产管理、运用 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一)、基金 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 产管理、运用 有关费用的提 无 增加“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二)、基金 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四、与基金财 产管理、运用 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 与比例 (二)、基金 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六、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方 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二)、基金 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的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告方式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 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 对外公布。”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规定对外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 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九、基金收益与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 配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收益分配权;”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本基金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九、基金收益与分 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十一、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无 增加“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 号修改。 十一、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管理费 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无 增加“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及序号修改。 十一、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管理费 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一、基金费用与 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十一、基金费用与 税收 (四)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无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增加“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量化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 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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