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01:41:53 中财网

原标题:万达信息: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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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1-1-1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1-1-2
重要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对
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1.5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2,850,510股(含本数,即发行前
总股本的7.84%),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中国人寿
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上限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股)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中国人寿92,850,510 200,000.00
合计92,850,510 200,000.00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1-1-2
重要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对
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1.5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2,850,510股(含本数,即发行前
总股本的7.84%),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中国人寿
认购。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上限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股)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中国人寿92,850,510 200,000.00
合计92,850,510 200,000.00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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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7、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年)》。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第一大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中国人寿认购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尚须取得中国银保监
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1-1-3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7、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年)》。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第一大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中国人寿认购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尚须取得中国银保监
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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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1-4
目录
公司声明................................................................................................................1
重要提示................................................................................................................2
目录........................................................................................................................4
释义........................................................................................................................6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9
一、公司基本情况..............................................................................................9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9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38
五、公司总体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46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5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52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发行人的关系..................................................................54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67
四、募集资金投向............................................................................................7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70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70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71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72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7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7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74
四、发行人的资金缺口解决方式......................................................................74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74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75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76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76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7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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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7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77
第六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78
一、市场与经营风险........................................................................................78
二、财务风险....................................................................................................79
三、本次发行相关风险.....................................................................................80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82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82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声明.....................................................................................9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9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93
保荐人声明.......................................................................................................94
发行人律师声明................................................................................................9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97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98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98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98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般术语
万达信息、发行人、
公司、上市公司
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万达信息本次向特定对象中国人寿发行
A股普通股数量不超过
92,850,5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万元的行为。

本说明书、本募集说
明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
中国人寿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国寿集

指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
万豪投资指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
四川浩特指四川浩特通信有限公司
上海复高指上海复高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金唐指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
董事会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指《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太平洋证券
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浩信律

指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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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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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术语
HIS指
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即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
用于诊疗方面能够覆盖医院所有业务和业务全过程的信息管理
系统。


HIS指
基于云计算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是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
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按照现代医疗卫生管理要求,在一定区域范
围内以数字化形式提供医疗卫生行业数据收集、存储、传递、处
理的业务和技术平台。

DRGs指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诊断相关分类,根据病人的年
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
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
500-600个诊断相关
组,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

云服务指
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
互联网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
IT
和软件、互联网相关,也可以是其他服务。

物联网指
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
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
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

大数据指
或称巨量资料,指的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
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大数据与云计算密不可分。

人工智能、AI指
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
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计算机技术。

互联网+指
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
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
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
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AIaaS指
“AI as a Service”的简称,即
“人工智能即服务
”。指直接通过
第三方平台就可以对
AI神经网络模型,机器学习算法的测试、
训练和试验,以达到为企业所使用。

O2O指
“Online to Offline”的简称,即线上到线下,将线下商务的机会
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F2C指
Factory to customer,即从厂商到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

CMMI5指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的简称,即能力成熟度
集成模型,是一套融合多学科的、可扩充的产品集合,其研制的
初步动机是为了利用两个或多个单一学科的模型实现一个组织
的集成化过程改进。

CMMI分为五个等级,
CMMI5指优化管理
级,为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认证的最高等级。

CMMIV1.3指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的
1.3版本。

云诊所指智慧医疗云诊所服务平台
云社区指智慧医疗云社区服务平台
云医院指智慧医疗云医院信息平台
云协同指智慧医疗云协同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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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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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
因而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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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
因而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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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ONDERS INFORMATION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653687M
法定代表人:胡宏伟
注册资本:1,187,584,762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0号楼5层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0168)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号码:021-24178888/021-62489636
传真号码:021-32140588
互联网网址:www.wondersgroup.com
经营范围: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培训、承包、中介、
入股及新产品的研制、试销,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及电器机械与器材,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机械电器设备租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
程,医疗器械经营(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自营进出口,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查阅发行人及发行人
第一大股东的年度报告等公告资料,情况如下:
1-1-9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ONDERS INFORMATION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653687M
法定代表人:胡宏伟
注册资本:1,187,584,762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桂平路481号20号楼5层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0168)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号码:021-24178888/021-62489636
传真号码:021-32140588
互联网网址:www.wondersgroup.com
经营范围: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培训、承包、中介、
入股及新产品的研制、试销,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及电器机械与器材,经济
信息咨询服务,机械电器设备租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
程,医疗器械经营(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自营进出口,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查阅发行人及发行人
第一大股东的年度报告等公告资料,情况如下: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1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
200,588,800 16.89 无限售流通股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深
156,488,470 13.18 无限售流通股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59,260,000 4.99 无限售流通股
4
上海长安信息技术咨询开发中

47,738,832 4.02无限售流通股
5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779,400 3.85 无限售流通股
6陈耀远
31,275,292 2.63 无限售流通股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
通)
14,786,683 1.25 无限售流通股
8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
14,026,824 1.18 无限售流通股
9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
投资基金
13,976,992 1.18 无限售流通股
10陈洁
13,263,843 1.12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597,185,136 50.29

注:中国人寿通过“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深”、“分红
-个人分红
-005L-FH002
深”合计持有
215,748,470股股份,另国寿集团持有公司
53,600股股份。


根据公司公告,截至
2019年
10月
29日,万豪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
股份
200,588,800股;史一兵累计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
5,508,600股。截至
2020

9月
30日上述冻结状态仍在持续。万豪投资目前处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一
审法院”)破产审理程序中。



2019年
10月
28日,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
由向一审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一审法院于
2019年
10月
28日受理万豪投资的破产清算
申请。



2020年
7月
14日,万豪投资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中国联和健康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联合精准医疗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重整方也同时向一审法院
提交了重整计划。



2020年
7月
24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财产
变价方案》,该方案涉及通过公开网络拍卖方式处置万豪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但该方案目
前尚未执行。



2020年
8月
6日,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万豪投资的破产重整申请。但万豪投资不服
一审裁定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
起上诉。



2020年
10月
29日,公司收到万豪投资破产管理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转发的二审
法院(
2020)沪
03破终
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前述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一审
法院原裁定,不予受理万豪投资破产重整申请。一审法院将继续审理万豪投资破产案件。


1-1-10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1-1-11(二)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自2019年起,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
逐步增持万达信息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85,021,347股(已扣除公司累
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数2,563,415股),其中:中国人寿及其一
致行动人国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15,802,070股股份(其中,中国人寿持有公司
215,748,470股股份,国寿集团持有公司53,6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21%。

1、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06-30
法定代表人王滨
注册资本2,826,470.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2841XX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
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
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人寿2019年及2020年半年度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1-1-11(二)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自2019年起,中国人寿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
逐步增持万达信息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85,021,347股(已扣除公司累
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数2,563,415股),其中:中国人寿及其一
致行动人国寿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15,802,070股股份(其中,中国人寿持有公司
215,748,470股股份,国寿集团持有公司53,6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21%。

1、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06-30
法定代表人王滨
注册资本2,826,470.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2841XX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经营范围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
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
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中国人寿2019年及2020年半年度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是否审计
2019年度
/2019-12-31
372,673,400.00 40,934,200.00 74,516,500.00 5,901,400.00是
2020年
1-6月
/2020-6-30
396,603,300.00 42,217,700.00 51,373,500.00 3,106,200.00否

截至
2020年
6月末,中国人寿投资的其他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最终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 60.00%金融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 74.27%金融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适用
50.00%金融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有限公司
199,100 100.00%投资咨询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800 85.03%金融
金梧桐有限公司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00%金融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
680,000 100.00%投资
New Aldgate imited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Limited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CL Hotel Investor, L.P.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Golden Bamboo Limited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Sunny Bamboo Limited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Fortune Bamboo imited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China Century Core Fund Limited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国寿(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53,000 100.00%健康管理
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0万美元
100.00%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适用注
2 89.997%投资
New Capital Wisdom Limited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New Fortune Wisdom Limited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Wisdom Forever imited Partnership不适用注
1 100.00%投资
上海远墅圆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适用注
2 99.98%投资
上海远墅圆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适用注
2 99.98%投资

1-1-1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最终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大连希望大厦有限公司
48,400 100.00%投资
上海丸晟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适用注
2 99.98%投资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佰宁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不适用注
2 99.98%投资
芜湖远翔天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适用注
2 99.98%投资
芜湖远翔天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适用注
2 99.98%投资
西安盛颐京胜置业有限公司
113,100 100.00%投资
CBRE Global Investors U.S. Investments
I, LLC
不适用注
1 99.99%投资
国寿广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不适用注
2 99.95%投资


1: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或投资的该等子公司,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2:该等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结构化主体
公司名称
实收基金
/信托/投
资款(万元)
最终持股比例业务类型
昆仑信托
. 天津城投一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1,000,100 99.99%投资管理
交银国信
. 国寿陕煤债转股基金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1,000,000 75.00%投资管理
陕国投
. 京投公司信托贷款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1,000,000 100.00%投资管理
中国人寿-中国华能债转股投资计划
1,000,000 100.00%投资管理
交银国信
. 国寿中铝股份供给侧改革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00,000 99.99%投资管理
建信信托
. 国寿国新集合资金信托计

1,000,000 1,000,000投资管理
光大
. 惠盈
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00,000 89.00%投资管理
重庆信托
. 国融四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999,900 85.00%投资管理
交银国信
. 京投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

999,100 91.92%投资管理
上信-宁波五路四桥
PP项目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963,600 88.02%投资管理
中国人寿-兖州煤业债权投资计划
900,000 100.00%投资管理
昆仑信托-中国中冶一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800,000 86.25%投资管理
江苏信托-信保盛
144号(京投公司)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00,000 84.00%投资管理
中国人寿-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
资计划
790,000 88.61%投资管理
中信精诚
. 天津港集团贷款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600,000 100.00%投资管理

1-1-1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1-1-14
公司名称
国寿集团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12月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源自国寿集团官网披露2019年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
况如下表所示:
实收基金/信托/投
资款(万元)
最终持股比例业务类型
国寿投资-中远海运债权投资计划600,000 71.67%投资管理
光大. 惠盈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80,000 72.41%投资管理
中国人寿-天津地铁基础设施债权投
资计划
575,000 93.91%投资管理
百瑞恒益6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35,000 80.99%投资管理
国寿资产-源流1号保险资产管理产

500,200 100.00%投资管理
中国人寿-华能开发基础设施债权投
资计划
500,000 100.00%投资管理
昆仑信托. 冀中能源集团贷款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500,000 99.98%投资管理
交银国信. 国寿投资-中国有色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500,000 99.98%投资管理
项目2019.12.31/2019年1-12月
总资产451,651,300.00
净资产26,975,600.00
营业收入90,669,100.00
净利润5,126,100.00
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亿元)
直接持
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2003/6/30 282.65 68.37%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
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
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资金
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
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
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2003/11/23 40.00 40.00%1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
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3
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2006/12/30 188.00 60.00%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
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1-1-14
公司名称
国寿集团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12月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财务数据源自国寿集团官网披露2019年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
况如下表所示:
实收基金/信托/投
资款(万元)
最终持股比例业务类型
国寿投资-中远海运债权投资计划600,000 71.67%投资管理
光大. 惠盈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80,000 72.41%投资管理
中国人寿-天津地铁基础设施债权投
资计划
575,000 93.91%投资管理
百瑞恒益6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35,000 80.99%投资管理
国寿资产-源流1号保险资产管理产

500,200 100.00%投资管理
中国人寿-华能开发基础设施债权投
资计划
500,000 100.00%投资管理
昆仑信托. 冀中能源集团贷款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500,000 99.98%投资管理
交银国信. 国寿投资-中国有色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500,000 99.98%投资管理
项目2019.12.31/2019年1-12月
总资产451,651,300.00
净资产26,975,600.00
营业收入90,669,100.00
净利润5,126,100.00
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亿元)
直接持
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2003/6/30 282.65 68.37%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
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
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资金
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
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
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2003/11/23 40.00 40.00%1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
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3
中国人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2006/12/30 188.00 60.00%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
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亿元)
直接持
股比例
主营业务
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
中国人寿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2007/1/15 34.00 4.41%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
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
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
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
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
资金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5
中国人寿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
2013/11/28 10.00 100.00%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电子产品;投资管理;经济贸易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计算
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推
广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
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
件)。

6
中国人寿保险
(海外)股份
有限公司
2007/12/26 59.40 100.00%
人寿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业务;
各类人寿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的
再保险业务;代理其他保险公司
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国家保险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7
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1994/6/1 37.00 100.00%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8保险职业学院
2002/4/18 0.26 100.00%
高等学历教育、保险研究、中外
合作办学、继续教育、业务培训
与咨询服务。

9
中国人寿保险
销售有限责任
公司
2015/10/13 0.50 100.00%
保险代理服务。(保险代理业务、
保险经纪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0
国寿(天津)
养老养生投资
有限公司
2014/4/24 7.00 100.00%
以自有资金为养老养生业投资;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产经营活动)。

11
上海远著吉珏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2014/11/28 3.50 99.97%投资管理。

12
上海远著吉馨
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2014/11/28 3.50 99.97%投资管理。


注:国寿集团通过中国人寿间接持股国寿资产
60%股权,直接加间接持有国寿资产
100%
1-1-15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1-1-16
股权。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的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编码I65。在行业细分领域中,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智慧城
市领域。

公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信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国家信息
化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
本行业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政策;发布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协调和解决国家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工信部下属信息化和软件技术服务业司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
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技术
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协同创
新发展、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组织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
业化、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各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工信部关于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
律法规,依法管理信息服务业务市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其各分会为软件行业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能有:通过市
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
等方面的工作,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职能及其他行业管理职能。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1-16
股权。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人寿及其一
致行动人。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的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编码I65。在行业细分领域中,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智慧城
市领域。

公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信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国家信息
化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
本行业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政策;发布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协调和解决国家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工信部下属信息化和软件技术服务业司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
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技术
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协同创
新发展、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组织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
业化、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各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工信部关于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
律法规,依法管理信息服务业务市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其各分会为软件行业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能有:通过市
场调查、信息交流、咨询评估、行业自律、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政策研究
等方面的工作,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职能及其他行业管理职能。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法规名称颁布时间
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01年
2《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
2001年
3《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2001年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002年
5《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
2002〕17号)
2002年
6《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
2006〕2号)
2006年
7《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2007年
8《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2009年
9《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2010年
10《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号)
2011年
1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修订)
2011年
12《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2012年
1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订)
2013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
15《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4〕66号)
2014年
16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
40号)
2015年
17《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2016年
18《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公报〔
2016〕32号)
2016年
19《“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2016年
20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55号
2016年
21《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发〔
2016〕8号)
2016年
22《“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发〔2016〕73号)
2016年
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互联网+人社
”2020行动计划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105号)
2016年
24《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
25
《推进
“互联网
+政务服务
”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
发〔2016〕23号)
2016年
26
《“互联网+政务服务
”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
2016〕108
号)
2016年
2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2017年
28《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2017年
29
《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方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

2017年

1-1-1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1-1-18
序号法规名称颁布时间
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
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8〕45号)
2018年
31《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
32《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
33《关于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2018年
34
《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8〕27号)
2018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19年修订)2019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9年修订)2019年
37《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2019年
38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2020〕8号)
2020年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布的《中国软件行业基本公约》为
国内软件行业规范。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具体情况
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政策
为了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
支持政策。

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规定软件企业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可以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
税,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2016年5月,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
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软件行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满足
的条件。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
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10月,国家工信部发布了《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要促进工业领
域信息化深度应用、加快推进服务业信息化、积极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等十二项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以及完善产业政策、加大金融政策扶植力度、加
1-1-18
序号法规名称颁布时间
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
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8〕45号)
2018年
31《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2018年
32《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年
33《关于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2018年
34
《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8〕27号)
2018年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2019年修订)2019年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9年修订)2019年
37《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2019年
38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国发〔2020〕8号)
2020年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布的《中国软件行业基本公约》为
国内软件行业规范。

(2)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具体情况
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政策
为了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
支持政策。

2011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规定软件企业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可以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
税,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2016年5月,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
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软件行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满足
的条件。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
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3年10月,国家工信部发布了《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要促进工业领
域信息化深度应用、加快推进服务业信息化、积极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
等十二项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以及完善产业政策、加大金融政策扶植力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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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强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保障措施。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
出强化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
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
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打破信息
壁垒和孤岛,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公共
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基本建立,面向企业和公民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
成,电子政务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均等等发展目标。

2017年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
心力量,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到202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
扩大,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备,产业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融合支撑效益进一
步突显,培育壮大一批国际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

2018年3月,中央网信办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
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网信企业规范发展;充
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网信企业加快发展;加强组织保障,推动资本市场改
革政策在网信领域先行先试。

2020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政策》,提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
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积
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同时对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等。

②智慧城市相关政策
作为我国城市治理的新模式,近年来政府一直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智慧城
市建设。

201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1-1-19
强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保障措施。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
出强化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以及
工控系统、人机交互等软硬件基础产品,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开展网络安全
应用示范,提高“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和产品水平。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打破信息
壁垒和孤岛,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公共
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基本建立,面向企业和公民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
成,电子政务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均等等发展目标。

2017年1月,国家工信部发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
心力量,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核心支撑。到202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
扩大,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备,产业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融合支撑效益进一
步突显,培育壮大一批国际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产业生态体系。

2018年3月,中央网信办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
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网信企业规范发展;充
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网信企业加快发展;加强组织保障,推动资本市场改
革政策在网信领域先行先试。

2020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政策》,提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
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积
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同时对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等。

②智慧城市相关政策
作为我国城市治理的新模式,近年来政府一直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智慧城
市建设。

2012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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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工作的通知》,提出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
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
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推
进智慧城市建设”,将其列为我国城市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并第一次将智慧城
市纳入国家级战略规划。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推进集约化建设、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等二
十条措施,以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省(区、
市)要建设本地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2015年11月,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支持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和城际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新型城
市建设,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数据和物联网发展,建设智慧城市。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推进政务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规定。

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
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公布了2016年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和评
价工作要求。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提出拓展生活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互联网+”应用,加快行业管理体制创新,促
进医疗、教育、社保、就业、交通、旅游等服务智慧化。拓展新型智慧城市应用,
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基于云计算的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
设,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服
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把新型智慧城
市建设列为优先行动之一,提出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
1-1-20
工作的通知》,提出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
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
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推
进智慧城市建设”,将其列为我国城市发展的三大目标之一,并第一次将智慧城
市纳入国家级战略规划。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推进集约化建设、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等二
十条措施,以完善政府网站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省(区、
市)要建设本地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

2015年11月,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支持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和城际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2016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新型城
市建设,加强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数据和物联网发展,建设智慧城市。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推进政务
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监督保障作出规定。

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
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公布了2016年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和评
价工作要求。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提出拓展生活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互联网+”应用,加快行业管理体制创新,促
进医疗、教育、社保、就业、交通、旅游等服务智慧化。拓展新型智慧城市应用,
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基于云计算的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
设,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服
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把新型智慧城
市建设列为优先行动之一,提出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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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无处不在的惠民服
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和安全可
靠的运行体系的行动目标。

2017年5月,国务院发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提出围绕落
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
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
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
协同治理大系统建设。

2018年1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
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等基础条
件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试点
内容包括: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
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范围应用。试点地区
要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要
点),试点地区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要点),认真扎实开展试点,定期将评估结
果报送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并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
项任务。

2019年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
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主要内容为建设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试点,指
导开展时空大数据平台构建;鼓励其在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建设与管理、自然资
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公众服务中的智能化应用,促进城市科学、高效、
可持续发展。

(二)行业市场基本情况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体情况
①国家鼓励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信息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国先后推出包括《关于软件
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软件
1-1-21
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无处不在的惠民服
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和安全可
靠的运行体系的行动目标。

2017年5月,国务院发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提出围绕落
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
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
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
协同治理大系统建设。

2018年1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
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等基础条
件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试点
内容包括: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提高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
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范围应用。试点地区
要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要
点),试点地区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要点),认真扎实开展试点,定期将评估结
果报送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并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
项任务。

2019年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
建设技术大纲(2019版)》。主要内容为建设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试点,指
导开展时空大数据平台构建;鼓励其在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建设与管理、自然资
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公众服务中的智能化应用,促进城市科学、高效、
可持续发展。

(二)行业市场基本情况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体情况
①国家鼓励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信息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国先后推出包括《关于软件
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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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多项支持政策文件,积极推动行
业发展。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
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行业收入以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产品为主
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应用,信息服务业领域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不断
强化,社会各行业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近年来保
持高速增长,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统计公告》,2019年末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过4万
家,从业人员为673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同比增长4.3%。根据工业和信
息化部发布的数据,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
现软件业务收入分别为55,103亿元、61,909亿元、71,768亿元,同比增长分别
为14.2%、12.4%、15.9%。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9,362亿
元,同比增长9.9%,我国软件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已成为经济平稳较快增
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
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我国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将突破8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达到30%,年均增
1-1-22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多项支持政策文件,积极推动行
业发展。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
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行业收入以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产品为主
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应用,信息服务业领域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不断
强化,社会各行业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近年来保
持高速增长,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统计公告》,2019年末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超过4万
家,从业人员为673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同比增长4.3%。根据工业和信
息化部发布的数据,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
现软件业务收入分别为55,103亿元、61,909亿元、71,768亿元,同比增长分别
为14.2%、12.4%、15.9%。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9,362亿
元,同比增长9.9%,我国软件行业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已成为经济平稳较快增
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
根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我国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将突破8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达到30%,年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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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将在13%以上,软件从业人员达到900万人。

随着《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业互联网
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国家政策的深入推进和贯彻落实,人工智能、大数
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加速渗透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软件产业服务化、平台化、融合化趋势更加明显,产业整体将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态势。

③行业格局将面临调整
随着信息技术持续发展,各行业领域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行业信息化
基础建设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重心逐步调整为对现有应用系统的升级调整
以及技术服务更新优化,并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拉动我国软件产品和服务市场增
长。此外,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
进步,将带动软件行业进入革新发展的新阶段,软件应用领域将更加广泛,软件
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度将进一步提升,行业格局或将面临较大调整。未来我国软
件行业的竞争分化程度将有所加剧,公司的资本实力、项目经验、研发能力及品
牌声誉将成为公司取得业务领先优势的重要因素。

2、我国智慧城市行业情况
(1)行业概况
①智慧城市定义
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
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
内的各种城市服务需求做出智能响应。智慧城市的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
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
谐、可持续成长。

②智慧城市产业链
智慧城市建设是城市运行效率和信息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智慧城市产业
链包括了硬件设备制造、网络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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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将在13%以上,软件从业人员达到900万人。

随着《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业互联网
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国家政策的深入推进和贯彻落实,人工智能、大数
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加速渗透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软件产业服务化、平台化、融合化趋势更加明显,产业整体将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态势。

③行业格局将面临调整
随着信息技术持续发展,各行业领域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行业信息化
基础建设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重心逐步调整为对现有应用系统的升级调整
以及技术服务更新优化,并将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拉动我国软件产品和服务市场增
长。此外,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
进步,将带动软件行业进入革新发展的新阶段,软件应用领域将更加广泛,软件
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度将进一步提升,行业格局或将面临较大调整。未来我国软
件行业的竞争分化程度将有所加剧,公司的资本实力、项目经验、研发能力及品
牌声誉将成为公司取得业务领先优势的重要因素。

2、我国智慧城市行业情况
(1)行业概况
①智慧城市定义
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
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
内的各种城市服务需求做出智能响应。智慧城市的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
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
谐、可持续成长。

②智慧城市产业链
智慧城市建设是城市运行效率和信息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智慧城市产业
链包括了硬件设备制造、网络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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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城市运行状态的感知、传输、计算、分析、共享、决策等各个层次,是传统
产业链的转型升级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机结合的产物。智慧城市的建设内容涉及
城市服务的各个领域,主要涵盖面向政府的政务服务体系、面向社会公众的民生
服务体系和面向企业的智慧经济体系。

③智慧城市发展前景
建设智慧城市对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其建设能够
极大地带动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内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将对政务、交通、能源、医疗、教育、环保等领域
的发展产生明显的带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频频出台政策意见,将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
略。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将智慧城市纳入国家
级战略规划;2012-2015年,住建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三批共686个智慧城市试
点(含扩大试点及专项试点),计划总投资规模超过万亿元。2016年12月,国
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了“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
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卓著成效”

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目标。从实际效果看,智慧城市建设已经在政务管理、
医疗、城市交通及城市安全等领域取得了广泛成果,能够有效缓解城市扩张带来
的诸如办公效率较低、医疗资源浪费、环境恶化、交通拥堵、城市安全等问题。

2017年度,随着雄安新区的设立,“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工程的推进,
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明显提档加速,在此背景下,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细分领域
亦步入了发展快车道,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行业发展趋势
国家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各类智慧城市参与者的积极涌入,
以及政府数据的不断开放,这些因素将会推动建设模式的不断创新,逐步引导市
场力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中国的智慧城市将取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智慧城市发
展主要趋势如下:
①新技术普遍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普及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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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城市运行状态的感知、传输、计算、分析、共享、决策等各个层次,是传统
产业链的转型升级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机结合的产物。智慧城市的建设内容涉及
城市服务的各个领域,主要涵盖面向政府的政务服务体系、面向社会公众的民生
服务体系和面向企业的智慧经济体系。

③智慧城市发展前景
建设智慧城市对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其建设能够
极大地带动包括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内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将对政务、交通、能源、医疗、教育、环保等领域
的发展产生明显的带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频频出台政策意见,将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
略。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将智慧城市纳入国家
级战略规划;2012-2015年,住建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三批共686个智慧城市试
点(含扩大试点及专项试点),计划总投资规模超过万亿元。2016年12月,国
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了“到2018年,分级分类建
设100个新型示范性智慧城市;到2020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卓著成效”

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目标。从实际效果看,智慧城市建设已经在政务管理、
医疗、城市交通及城市安全等领域取得了广泛成果,能够有效缓解城市扩张带来
的诸如办公效率较低、医疗资源浪费、环境恶化、交通拥堵、城市安全等问题。

2017年度,随着雄安新区的设立,“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等工程的推进,
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明显提档加速,在此背景下,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细分领域
亦步入了发展快车道,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行业发展趋势
国家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各类智慧城市参与者的积极涌入,
以及政府数据的不断开放,这些因素将会推动建设模式的不断创新,逐步引导市
场力量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中国的智慧城市将取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智慧城市发
展主要趋势如下:
①新技术普遍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普及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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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推
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普及与深化。随着云技术的逐步成熟,各地的智慧城市数据中
心建设均加入了云计算的概念,通过数据中心的云化建设大幅提升数据中心海量
数据的支撑能力;大数据作为核心战略资源将成为继劳动、资本、技术和制度后
的第五大经济增长核心要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紧密结合,向新型智慧城市
的各个领域渗透;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方向5G移动通信技术将为城市未来管理效
率的提升、数据的智能化获取创造条件。

②建设重点转向行业应用软件及服务,建设模式向“建设+运营”发展
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国内智慧城市硬件平台已有一定改善,建设重点转向
行业应用软件及服务,“互联网+行业服务”成为竞争热点。众多互联网企业积
极向智慧医疗、电子政务等智慧城市细分领域渗透,传统城市信息化行业企业则
继续深耕政务服务、城市安防、医疗健康等城市服务关键领域,大力开发相关行
业应用软件及服务。随着建设重点的转变,智慧城市的建设模式由政府主导转向
政企协同,企业由单纯的建设者向“建设+运营”模式发展,政策鼓励企业进入
智慧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领域,探索社会资本的盈利模式,构建政企协同的
智慧城市发展生态。

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和模式的转变对行业内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系统性行业解决方案设计、特定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能力、高水平专业IT服
务等因素成为智慧城市服务商之间竞争的关键,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完善的服
务能力的行业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③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信息化发展迅速,民生服务类平台涌现
为解决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
务、家庭服务等九大领域突出问题,目前国家大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建设与实
施,逐步实现城市公共服务多元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重点鼓励社会
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受此影响,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成为社会资本
切入民生领域的聚焦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产业资源、信息的整合,促进业务
协同以及丰富和完善产品服务体系成为医疗、养老等产业发展的共识,也为相关
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服务提供商打开了广阔的增量市场。随着“互联网+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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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推
动智慧城市建设的普及与深化。随着云技术的逐步成熟,各地的智慧城市数据中
心建设均加入了云计算的概念,通过数据中心的云化建设大幅提升数据中心海量
数据的支撑能力;大数据作为核心战略资源将成为继劳动、资本、技术和制度后
的第五大经济增长核心要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紧密结合,向新型智慧城市
的各个领域渗透;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方向5G移动通信技术将为城市未来管理效
率的提升、数据的智能化获取创造条件。

②建设重点转向行业应用软件及服务,建设模式向“建设+运营”发展
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国内智慧城市硬件平台已有一定改善,建设重点转向
行业应用软件及服务,“互联网+行业服务”成为竞争热点。众多互联网企业积
极向智慧医疗、电子政务等智慧城市细分领域渗透,传统城市信息化行业企业则
继续深耕政务服务、城市安防、医疗健康等城市服务关键领域,大力开发相关行
业应用软件及服务。随着建设重点的转变,智慧城市的建设模式由政府主导转向
政企协同,企业由单纯的建设者向“建设+运营”模式发展,政策鼓励企业进入
智慧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领域,探索社会资本的盈利模式,构建政企协同的
智慧城市发展生态。

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和模式的转变对行业内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系统性行业解决方案设计、特定行业应用软件开发能力、高水平专业IT服
务等因素成为智慧城市服务商之间竞争的关键,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完善的服
务能力的行业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③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信息化发展迅速,民生服务类平台涌现
为解决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区服
务、家庭服务等九大领域突出问题,目前国家大力推进信息惠民工程的建设与实
施,逐步实现城市公共服务多元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重点鼓励社会
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受此影响,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成为社会资本
切入民生领域的聚焦点,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产业资源、信息的整合,促进业务
协同以及丰富和完善产品服务体系成为医疗、养老等产业发展的共识,也为相关
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服务提供商打开了广阔的增量市场。随着“互联网+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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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模式的普及,各类民生服务在线运营平台开始在各地涌现,当前各类民生服
务平台仍以政府付费为主要模式支撑平台持续运营,以提供便民服务的转移支付
方式向广大市民用户普及,随着平台建设和运作走向成熟,参与企业不断积极探
索合作建设运营、向B端及C端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等更具潜力和可持续性的市
场化经营模式。

④医疗和养老向智慧化发展,智慧社区将成为城市服务关键入口
随着信息技术在医疗及养老行业的不断应用,产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智
慧医疗和智慧养老作为新兴的服务载体,能够为用户提供了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医
疗健康和养老服务,基于云架构的智慧医疗和智慧养老服务模式,能够有效汇集
产业大数据,提高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从而加快产业链整合与优化,促进医养
结合模式的发展,以缓解当前突出的医疗和养老问题。基层社区作为城市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城市智慧落地的触点,是城市管理及服务的载体,随着智慧城市的
推广以及新一代技术的普及,智慧社区将迎来战略性发展机遇,成为城市服务入
口的争夺点。

(三)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国内智慧城市领域的软件和服务供应商较多,多数企业仅致力于个别或
少数细分领域,具有专业化优势或区域优势,但不具备行业整合能力或跨地域整
合能力,在智慧城市多个细分领域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较少,智慧城市行业
竞争格局呈现整体竞争日趋激烈,同时部分企业具备细分领域专业优势及地理区
域优势的特征。除公司外,行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如东软集团致力于医疗(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