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产业精选混合A : 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产业精选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博时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产业精选混合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6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产业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010455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产业精选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10455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1-0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蔡滨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20-11-06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01 其他概况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或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 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 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 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内容。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 规律的研究,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争取规避系统性风险。其次,股票投资 策略包括行业选择和个股选择,在行业选择层面,主要是结合宏观和政策环境判断, 形成行业配置思路。在个股投资层面,本基金将坚持估值与成长相结合,对企业基本 面和长期竞争力进行严格评判。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流通受 限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 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 50万元 1.20% 50万元 ≤ M < 100万元 0.80%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5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万元 1.50% 50万元 ≤ M < 100万元 1.00%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 < 30天 1.50% 100%计入 资产 30天 ≤ N < 90天 0.50% 至少75% 计入资产 90天 ≤ N < 180天 0.50% 至少50% 计入资产 180天 ≤ N < 360天 0.50% 至少25% 计入资产 360天 ≤ N < 720天 0.25% 至少25% 计入资产 N ≥ 720天 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认购、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认购费率和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1.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港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 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 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 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 险等。 (3)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 动风险。 (5)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 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 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杠杆风险、波动性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 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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