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6:07:21 中财网
原标题:杰普特: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力合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力合”)持有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707,1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深圳力合于2014年6月投资公司,公司于2019
年10月31日登陆科创板。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力
合符合“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
受比例限制”,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1月2日起解禁
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圳力合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合
计不超过2,853,57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9%。其中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745,3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1.89%,减持期间为2020
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108,18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1.2%,减持期间为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力合出具的《关


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力合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5,707,140

6.18%

IPO前取得:5,707,14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深圳
力合

不超过:
2,853,570


不超
过:
3.09%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745,387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108,183股

2020/12/1~
2021/5/30

按市场价


IPO前取


自身财
务需求
及安排



注: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0日。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力合承诺: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单位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
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50%,第二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公司首
发前股份数量的100%。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上述承
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深圳力合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深圳力合将根据市场具体情形实
施上述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
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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