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7:50:44 中财网
原标题:中环环保: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特定股东招商致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公司特定股东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招商致远”)计划在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0年11月
13日至2021年5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3,250,0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7%)。


以上减持计划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动,为便于计算,本文中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均以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644,791股为依据计算。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
收到股东招商致远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250,050

1.97%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
分派送转的股份



注: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动,为便于计算,上述表中以公司截止2019年
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644,791股为依据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
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本次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即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3,250,05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97%)。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
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
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定股东招商致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招商致远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招商致远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本公司/企业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
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特定股东招商致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
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特定股东招商致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特定股东招商致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特定股东招商致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高新招商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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