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鑫康混合A : 博时鑫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08:56:28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鑫康混合A : 博时鑫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鑫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鑫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鑫康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50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11月
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博时鑫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鑫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11月
10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11月
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
11月
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11月
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年
11月
10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博时鑫康混合
A博时鑫康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0508 010511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
入、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
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
的申购费用如下: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M<500万元
0.30% 0.00%
M≥500万元
5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
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
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7日≤
Y<30日
0.75% 0.50%
30日≤
Y<6个月
0.50%
0%
Y≥6个月
0%
(注:1个月=30日)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对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
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
“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
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
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
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定投金额
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
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
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
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
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非直销机构
序号销售机构
A类是否开
通申赎
A类是否开
通定投
A类是否开
通转换
C类是否开
通申赎
C类是否开
通定投
C类是否开
通转换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是是是是是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是是是是是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是是是是是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年
10月
29日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博时鑫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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