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0-096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都喜先生、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熊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0,483,83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06%)的股东常都喜先生计划自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 止),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82,145股,即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持有公司股份25,190,9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91%)的股东北京 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76,398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3.96%,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进行(即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0年11月16日起 至2021年5月15日止)。 3.持有公司股份22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的高级管理人 员熊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2 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常都喜先生、公司股东咨询公司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熊涛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常都喜 5%以上大股东 20,483,830 8.06% 咨询公司 5%以上大股东; 员工持股平台 25,190,994 9.91% 熊涛 高级管理人员 229,000 0.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1)咨询公司为公司上市前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 于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有利于激励骨干员工更好地为公司 创造价值; 2)常都喜先生及熊涛先生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减持方 式 减持期间 价格 区间 常都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前持有的股份 (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部 分) 5,082,145 2.00% 大宗交 易、集 中竞价 交易 2020年12月2日起至 2021年6月1日止 根据 减持 时的 市场 价格 确定 咨询公司 10,076,398 3.96% 集中竞价方式:2020 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 6月1日止; 大宗交易方式:2020 年11月16日起至2021 年5月15日止 熊涛 股权激励授予所获 股份:225,000股; 集中竞价所获股 份:4,000股。 57,000 0.02% 集中竞 价交易 2020年12月2日起至 2021年6月1日止 注:常都喜及咨询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股东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常都喜先生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常都喜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并且,本人于2016年3月25日认购的120万股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16年3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 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 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 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 行人股份数量的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 调整。 (4)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 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 额相等的部分。” (二)咨询公司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咨询公司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公司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 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 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4、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减持前提 本公司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 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 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公司拟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 数量的7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 如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 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 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 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三)截至公告日,常都喜先生及咨询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1、常都喜先生、咨询公司及熊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进展情况按规定进 行披露。 2、常都喜先生、咨询公司及熊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常都喜先生、咨询公司及熊涛先生承诺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及其作出 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公司将督促常都喜先生、咨询公司及熊涛先生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常都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咨询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熊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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