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7:51:16 中财网
原标题:瑞丰高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0-087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瑞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对持股5%以
上股东江苏瑞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元”)减持股份进行了预披露,
江苏瑞元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不超过13,939,200
股)。


2020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
例超过1%、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0年11月4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编号:
2020-083)。以上公告详情请查看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江苏瑞元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
函》,截至2020年11月7日,江苏瑞元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瑞元股份减持计
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

江苏

瑞元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8月31日

12.895

540,500

0.2327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9月2日

752,100

0.3237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9月3日

575,400

0.2477

大宗交易

2020年9月10日

11.60

1,393,900

0.6000

大宗交易

2020年9月17日

12.46

348,500

0.1500

大宗交易

2020年10月13日

11.60

2,323,200

1.0000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10月14日

12.73

282,000

0.1214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10月15日

12.699

21,300

0.0092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10月21日

13.195

151,900

0.0654

大宗交易

2020年11月2日

13.12

580,800

0.2500

小计

--

6,969,600

3.0000



备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

瑞元

持股总数

23,882,188

10.28%

16,912,588

7.28%

其中:无限售股份

23,882,188

10.28%

16,912,588

7.2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
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瑞元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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