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18:50:29 中财网
原标题:河钢资源: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76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余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余斌递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比
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余斌于2020年10月19日预披露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0-67),截止至2020
年11月10日收盘,其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33,700
股,减持价格区间:11.66元-17.36元,减持均价 12.59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6%,
即余斌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2月1日)后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1.0316%。


本次权益变动前,余斌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9,370,078股,减持股份来源
为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3161%。本次权益变动后,余斌持有公司股份
32,63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余斌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0月30 日-2020年11月10日




股票简称

河钢资源

股票代码

000923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673.3700

1.0316%

合 计

673.3700

1.031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937.0078

6.03161%

3,263.6378

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37.0078

6.03161%

3,263.6378

4.9999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余斌于2020年10月19日预披露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0-67),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39,174,206股,目前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余斌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余斌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其减持公司股份未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余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
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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