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全景消费混合 :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浙商全景消费混合 : 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Y:\浙商基金及产品介绍\公司VI\logo.jpg 浙商 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 全景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由浙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201 7 年 10 月 26 日《关于准予浙商 全景消费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7 】 1913 号)准予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本 基金 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 值 、收益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 的 波 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 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指期货和资产支持证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股指期货 是 一种 金融合约,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 烈,有时候需要承担比投资标的资产更高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具体风险请参见本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 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还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证券资产变现的难易 程度,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 方面 来自于投资者的集中巨额赎回,另一方面来自于其投资 组合或其中的部分资产变现能力变弱所产生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 能获 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 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 0% 的除外。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 / 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修订的相关信息进行更 新 ,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 2 0 年 11 月 6 日 。 其余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10 日(其中基金管理人信息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0 年 1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20 年 3 月 31 日 (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目录 ................................ ........................... 4 第一部分 绪言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 机构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 的募 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8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5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 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38 第一部分 绪言 《浙商 全景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以及《浙商 全景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 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 实性 、准 确 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浙商 全景消费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 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欲 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浙商 全景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浙商 全景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浙商 全景消费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 订和 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浙商 全 景 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浙商 全景消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 流 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 动性 管 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 售办法》:指《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 人 18、个 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 构 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 合同 和招 募 说明书合法 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 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 协议 , 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 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和 办理 非 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浙商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 ,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 国证 监 会书面确 认 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 事 由 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 开放 日基 金 接 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 规则》 :指《浙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 理人 届时 有 效公告 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 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 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 中转 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10% 46、元:指人 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 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内地与香港股 票市 场交 易 互 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 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 5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 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 股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 或操 作 障碍等原因 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 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 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并得 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 息披 露 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 互联网 网站 (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7、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 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成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 话: 021 - 603508 19 传真: 021 - 6 03 509 19 联系人: 郭梦珺 股权结构:民生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比例 5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 25% ;养生堂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5%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 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理 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万 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万 向信托股份公司董事长、民生通 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 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 万向 区块 链 股份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 众安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众安银行 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和云锋金融集 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耿小平先生,董事, 1 948 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商 管理学院 EMBA ,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公路 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顾问;华北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 1967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 住宅 局房 改 处主任 科员 、助理调 研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 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 合 处 副处长,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 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 1954 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董事 、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 1979 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基 金经 理 、投资总监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副总经理。 现任浙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 1973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浙 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 江财经大学中国金 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特 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授。 刘纪鹏先 生, 独立 董 事 , 1956 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工业经济系硕 士,高级研究 员, 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学 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首都经 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 授 、博导。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 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博 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 会副会长;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 1958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 硕士 。历 任 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及浙江东方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 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 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期 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 19 6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 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部副经理、综 合部经理;浙 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 龙力 能源 投 资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 , 1951 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长、 支行行长、党组副书 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限公 司顾问。 赵琦女士,监事, 1971 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裁、通联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王峥先生,职工监事, 1983 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海 外投资部投 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主 管。 现 任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 1 986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2009 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瑞华 女士 ,副总经理 , 1976 年生,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 经理、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区域总经理。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 1980 年生,北京邮 电大 学计 算 机 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程 师、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 1980 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 事务 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资 管理中心、 CIO 办公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 4 、本基金 基金经理 刘宏达先生, 1983 年生,上海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历任永灵通金融有限公 司助 理分 析 师、投资分 析师和基金经理岗位。 2017 年 6 月加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现 任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 金、浙商港股通中华交易服务预期高股息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 理。 贾腾先生, 1988 年生,复旦大学国际商务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 20 15 年 8 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智能权益投资部部 门经理助理、浙商丰利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 进先 生,投 资决策 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查晓磊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 1 98 2 年生, 简历同上 。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983 年生,简 历同上。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 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 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 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 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和注销 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 赎回 清单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和年 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 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 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 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 失或 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 能达 到基 金 的备案条件 ,《基金 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 已 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 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 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 诺建 立健 全 内部风 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 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 金管理人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 对待管理的不同 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 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 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严 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 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 息,或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 不以 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 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 司治 理结 构 和风险控制 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 犯。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 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 则:用科 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 则: 内部 控 制 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 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 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 监督 系统 、 决策与业务 执行两大系统 ,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 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 行通道 ,并建 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 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析和评估。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 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 情况 实 施监督。督 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 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 监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 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 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 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 各岗 位 相应 的责任 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 过制定规 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程序化、 标准化。 4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 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 三个层面 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 公司 各部 门 根据业务的 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 。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 的制定、 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 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细则 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 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 章及 实施 细 则的执行情 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 和评价,并报 公司总经理和 督察长。总经 理和督察长向 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 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 、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 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 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 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 间传 递的 标 准,明确文 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 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 项业务全 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 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 特别 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 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 管人概 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招 商银行” )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 制商 业银 行 ,总行设在 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 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 02 年 3 月成功地发 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 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总资产 74,172.40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54%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 13.02%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 托管 部; 2 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 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 业务管 理团队 、产品管理团队、 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86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 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 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 社会 保障 基 金托管、保 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 基金托管、 存托凭证试 点存托人等业务 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 权私 募基 金 、第一家实 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 金 T+1 到 账、第一只 境 外银行 QDI I 基金、第一只 红利 ET 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 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 财 资》“中国最佳托 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 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 01 6 年中 国资产管理 “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 2017 年 6 月招商银行 再度荣膺《财资》“中国 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奖”。 2018 年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20 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 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 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 二等 奖; 3 月荣膺公募 基金 20 年“最 佳基金 托管银行” 奖; 5 月荣 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 家》“中 国年度托 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 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年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机构”“ 中国最佳养老 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 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 4 年 7 月 起 担任本行董 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 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 、吉林大学经济管 理专业硕士,高级 经济师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 。曾 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 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 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 山分行 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 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本行业务总 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 17 年 4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 19 年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 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545 只证券投资 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理念;形 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 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 息真 实、 准 确、完整、 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 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 的不断完善。 2 、 内部 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 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 环节 、覆 盖 所有团队 和 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 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 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 度 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 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 控制 执行 的 有效性是指 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 效执行。 ( 5 )适应性原 则。内部控制适 应招商银 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 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 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 控制 能够 实 现在托管组 织 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 、相 互监督,同时兼顾运 营效率。 4 、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 范化运作。 ( 2 ) 业务信 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3 )客户资 料风 险控 制 。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 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 保管。客户资料 不得泄露 ,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 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 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 激励 机制 、 加强人力资 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 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 力 资 源管理。 五、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 执行 ,并 立 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 经生 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中心 办 公地址: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 021 - 60350857 传真: 021 - 6035 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 4 00 - 067 - 9908 (免长途话费) 、 021 - 60359000 2 、 代销 机构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 建红 客服 电话 :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1115 法定代表人:王洪 章 客服电 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 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 服 电话: 4008888788 、 9552 5 公司网址: http://www.ebscn.com (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 址:北 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http:// www. cs. ec itic.com ( 5 ) 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 纪 A 区 6 - 7 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 A 区 6 -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 0571 - 967777 公司网址: ht tp:// www .stocke.com.cn ( 6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 0 层 ( 26 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 :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 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 址:广 东 省 广州天河北路大都 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http://www. gf.com.cn ( 8 )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 涛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http:// www.5ifund.com ( 9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 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 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址: http:// www.zlfund.cn 及 http:// www.jjmmw.com ( 10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 区江南 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祖 国明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 3 公司网址: http://www.fund123.cn (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 49 室 办 公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址: http:// www.ehowbuy .com ( 12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 定 代表人 : 郭坚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 1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双 井乐 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 电话 : 4008 - 980 - 618 公司网 址: www.chtfund.com ( 14 )上海有鱼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 - 2655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 区桂平路 391 号 A 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客服电话: 400 - 767 - 6298 公司网址: www.you yuf un d.com ( 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 16 )申银万 国 期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800 号 7 、 8 、 1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800 号 7 、 8 、 10 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中 客服电话: 4008 - 887 - 868 公司网址: tp.sywgqh.c om. cn (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 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http:// www.dfzq .com . cn ( 18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 人: 魏争 电话: 010 - 57418829 传真: 010 - 57569671 客服电话: 4 00 - 678 - 5095 网址: www.niuji.net ( 1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