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创业板A :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0:35:32 中财网

原标题:永赢创业板A :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号)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
创业板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0


2
号)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二零

十一




重要提示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
【4】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18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
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10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
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
值会因为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
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
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
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50%的,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
ABS
)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
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9
年第
3
季度报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9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
明书仅对本基金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0日。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提示................................
................................
..............................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9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1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124



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
创业板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永赢
创业板
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
创业板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永赢
创业板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
创业板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永赢
创业板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
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
创业板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
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自然数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改,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
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
4
、标的指数:指
创业板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
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6

A
类基金
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
7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5
8
、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


5
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1
、发起式基金:
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证券投
资基金


6
2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6
3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
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



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
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证监会、
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
2013

11

7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88


传真:(
021

5169 0177


联系人:周良子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13]1280
号文件批准,

2013

11

7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
亿元,
经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4

8

21
日公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
亿元

2018

1

25
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9
亿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43,41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利安资金管理公司(
Lion Global Investors Limited
)出资人民币
256,5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
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硕士。

13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现任宁波银行副行长

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宁波银行金融
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

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



高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
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司)、
余姚支行副行长(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个人银行
部总经理助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
货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侨银行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
风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
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
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
部副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现任职于华侨永亨
银行有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硕士。

16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无
锡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胡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
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兼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施道明先生,
监事长,
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宁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
行行长;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狄泽先生,监事,学士。

13
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专员;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稽核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兼合规部总监




虞俏依女士,监事,学士。

15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注册登记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圆信
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
总监。



3

管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毛慧女士,督察长,硕士。

14
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职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律师;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永
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永赢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徐翔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13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国家开
发银行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易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
易员;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德意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部交易主管;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13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
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黄庆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

16
年证券相关从业年限,曾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高级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万纯先生,北京大学硕士,
6
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基金业务组经理助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基



金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其在职期间管理
基金的产品名称及管理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产品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1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5-31

2020-06-18

2

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01

-

3

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2019-07-17

-

4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9-16

-

5

永赢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2020-04-13

-

6

永赢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2020-07-14

-

7

永赢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9-07

-




2
)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1

李永兴

2019-09-10

2020-09-23

2

晏青

2019-10-16

2020-11-10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公司总经理芦特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副
总经理徐翔先生、副总经理李永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吴玮
先生担任执行委
员。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各基金经理、
各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可列席,但不具有投票权。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并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议案通过需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主
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
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
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
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1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及风险
管理委
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
颁布了《员工合规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
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
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
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
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
)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
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
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机会。




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
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
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
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
警。




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



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
示和限制。




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
及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
)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
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
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
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
制度。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盖科学的招聘解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
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制度



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
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
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
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审计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5

11

22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
ROW
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
87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
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
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
20
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
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
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
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托管业务
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
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互控防
线、监
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
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
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
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
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
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
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
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资产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



点。随着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
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 0103


传真:(
021

6887 8782

6887 8773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
021

5169 0111


网址:
www.maxwealthfu
nd.com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
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网址:
www.tfzq.com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 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
0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
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
电话:
95177


网址
: www.snjijin.com


1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618
-
51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9.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www.18.cn


20.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A

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二、登记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
021

51690188


传真:(
021

5169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71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永赢
创业板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
发起资金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
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
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期为2019
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62,607,694.40元,折合362,607,694.40份。募集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936.45元,折合25,936.45份,已分别计入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
募集362,633,630.85元,有效认购户数为5,612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9

1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日(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
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9年9月18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时,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提交
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
后的下一个工
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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