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2:06:36 中财网
原标题:海顺新材: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4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定股东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创
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4,359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0.1114%)。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兴创投资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截至本公告日,兴创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174,35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1114%)。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
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4,359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0.1114%);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8、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 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一)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袁兴亮承诺:

(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
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若未能
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减持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回购完成后,因违规减持股票最终获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二)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合理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截至减持公告日,因公司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兴创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兴创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兴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