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A : 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1月12日更新)

时间:2020年11月12日 09:55:54 中财网

原标题: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A : 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1月12日更新)


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
11月
12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6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6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3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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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基金简称:汇添富中盘
价值精选混合A,基金代码:009548;C类份额基金简称: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
混合C,基金代码:009549,以下简称“本基金”)2020年3月26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59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7
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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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承诺及保证: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
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
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
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出示真实
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
制权结构、受益所有人信息等资料;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
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金管理人承诺及保证:其不属于中国有权机关、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
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中国有权机关、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
和地区。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基金募集情况、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11月12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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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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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中盘价
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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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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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如

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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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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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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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万元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
4月
16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
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
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
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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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峰先生,2016年
11月
20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
(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
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2018年
3月
21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晖先生,2015年
4月
16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
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2015年
4月
16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学
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
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
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
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
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大学管理学院会计
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
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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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青女士,2011年
12月
19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经
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
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始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等
栏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魏尚进(
Shangjin Wei)先生,
2020年
1月
9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
大学终身讲席教授。曾任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世界银行
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贸易与投资处处长、研究局助理局长。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年
10月
20日担任监事,2015年
6月
30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
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
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
9月
8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册
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
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
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
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年
6月
30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国际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年
2月
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中加商学院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
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年
2月
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华东政法学院法
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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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先生,2013年
8月
8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博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年
6月
25日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
3月
7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2011年
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年
1月
7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士。

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
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
管理工作。2011年
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年
8月
5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05年
4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年
3月
3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
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
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
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年
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年
6月
25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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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年
3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胡昕炜先生,国籍:中国。学历:清华大学工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

2011年加入汇添富基金任行业分析师。2016年
4月
8日至今任汇添富消费行业
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7月
28日至
2019年
8月
28日任添富添福吉祥混
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9月
20日至
2019年
8月
28日任添富盈润混合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8年
1月
19日至今任添富价值创造定开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9月
21日至今任添富全球消费混合(QDII)的基金经理,2018年
12月
21日至今任添富消费升级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9月
17日至今任添富民
安增益定开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11月
5日至今任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文

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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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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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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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
各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部
合规稽核部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
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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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
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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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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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
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
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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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
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
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
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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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年
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67万亿元。2020
年 1-6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365.05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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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
8月至
2020年
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
中:2019年
4月至
2020年
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
8
月至
2019年
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
10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
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
部总裁;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月至
2014

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
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
7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
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

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78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
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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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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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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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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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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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599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网站届时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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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

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
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
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
额。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
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
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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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1)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
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非养老金客
户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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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上述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由
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
息为
3.00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0%)=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3.00)/ 1.00 = 9,884.42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
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根
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 =(10,000+3.00)/ 1.00 = 10,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3.00元,则其可得到
10003.00份
C类基金份额。



3: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其认购费金额为
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 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1.00=99,550.00 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00元,则可得到
99,550.00份
A类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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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日到销售机构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印交
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10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认购
费)。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
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
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确认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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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0年
7月
6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9,743,445,763.34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186,235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
1,246,051.3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例为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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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年
7月
8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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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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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于
2020年
9月
30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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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
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
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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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
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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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75% 100%
30天≤N<3个月
0.50% 75%
3个月≤N<6个月
0.50% 50%
N≥6个月
0 --

注:1个月按
30天计算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50% 100%
N≥30天
0 --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证
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
进行公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
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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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4: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
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50%) = 49,261.08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261.08 = 738.92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 1.0520 = 46,826.12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

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
则其可得到
46,826.12份
A类基金份额。


5: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50,000.00/ 1.0520 = 47,528.52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
47,528.52份
C类基金份额。



6: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其申购费金额为
5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500 = 99,500.00 元
申购份额=99,500.00/1.0150=98,029.56 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

申购费为
500元,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元,则
其可得到
98029.56份
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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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盘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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