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睿盛A :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56:16 中财网

原标题:英大睿盛A :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1号)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0二0年十一月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
016年9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11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
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
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
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3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15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19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绪言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英
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2017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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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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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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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2.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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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3.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4.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5.设立时间:2012年
8月
17日
6.电话:010-57835666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90-5288
7.联系人:顾诗
8.注册资本:9.16亿元人民币
9.存续期间:长期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2012年
8月
17日,注册资本为
9.16
亿元人民币。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公司员工平均行业从业时间超过
10年,硕士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员工总数
70%
以上,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始终坚持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原则,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和稳健投资风格,逐步
形成了以“梦想、真诚、专业、稳健”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公司投研团队坚持遵循资本市场
规律,深入研究投资对象价值,全力满足各类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努力为客户实现财富增
值,形成了科学、专业的投研体系。公司建立了制度、技术、执行三重保障的内部控制体系,
设立了以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为中心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强调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业务发展每一环节,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形成了严谨、有效
的风控体系。


截至
2020年
10月
20日,本公司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领先回报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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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共
1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过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燕女士:董事长,自
2019年
5月
22日起任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兼任中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河南省电力公司财务科长,
河南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英大长安保险
经纪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财务资产处处长,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张彤宇先生:董事,自
2019年
8月
25日起任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国网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主任。

兼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迪威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东北电业管
理局第四工程公司财务科、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专项基金处、辽宁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资
产资金处、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综合处职员,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预算
处副处长、金融资产管理部稽审处副处长、处长,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处长,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任、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主任。


王利生先生:董事,自
2014年
9月
18日起任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
程师、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交四航
局第三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谭欣先生:董事,自
2019年
8月
25日起任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硕士学
位。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部部长。历任航天部第二研究院
699厂、航天
测控公司职员,航源机电设备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部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资金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金融创新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


马筱琳女士: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29日起任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险部风险管理总监。历任首
钢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管理部部门经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投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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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中心副处长、研究发展部资深经理。


刘少军先生:独立董事,自
2014年
9月
18日起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
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
学院(原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女士:独立董事,自
2014年
9月
18日起任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
2009

3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员、副处
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及总会计师;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金明先生:监事会主席,自
2014年
9月
18日起任职,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
计师。现任中交集团总部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天津高架桥
项目经理部财务科会计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黄石长江大桥施工指挥部主管会计,中
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卢旺达基加利办事处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肯尼亚内罗
毕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分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上市工作办公室项目经理,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路桥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松芙蓉女士:监事,自
2017年
3月
29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财务部出纳、
核算主管,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电价主管,贵州省贵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员,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
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耿帆先生:职工监事,自
2018年
1月
8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法学
学士双学位,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历任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综合部人力资源专责,英大期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专责,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主管、高级主管,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负责人
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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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范育晖先生,总经理兼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0年
1月
7日起任
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部副经理、经理,
天津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
主任、投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
任、投资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华北分公司总经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岳喜伟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自
2020年
2月
6日起任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兼任产品市场部(筹)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
部、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加入英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张大铮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自
2019年
6月
28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
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副总裁。

2019年
5月加入英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4.督察长
刘康喜先生,督察长,自
2019年
10月
14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兼任监察稽
核部总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曾任职于中共北京市怀柔区纪委、监察
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
1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5.基金经理
张媛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5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高级量化分析师,2016年
9月加盟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现任英
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袁忠伟先生,自
2016年
12月
1日至
2019年
3月
1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管瑞龙先生,自
2017年
2月
17日至
2019年
11月
2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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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范育晖
执行委员:张大铮、汤戈
一般委员:张宏、刘家睿、岳子义、易祺坤、郑中华
秘书:任嘉杰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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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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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
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
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
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
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2)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控制公司风险的议事机构,由总经理、市场总监、
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经理、信息技术部经理、交易主管、监察稽核部经理以及公司根据实
际需要确定的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督察长列席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风控与合规工作,对监察稽核部提交的风
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3)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
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经理、资深基金经理、研究部经理,督察长列
席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制定基金的
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制定基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整投资总体方案;
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配置及超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品种;审批基金经理的
年度投资计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投资限制性指标。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基金运作遵规守法、风险
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5)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
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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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监察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
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监控,及时
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
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
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
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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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
作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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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
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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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刘金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代表,山东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工银欧
洲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法兰克福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
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毕业于山东
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光大银
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
199
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4173.63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
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
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
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
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
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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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
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
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
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
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邮件、
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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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成立时间:2012年
8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
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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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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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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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3)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
52号民生金融中心
22层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14)北京植信基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
https://www.zhixin-inv.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cn
(1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om.cn
(1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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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dtsbc.com.cn

(18)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
www.kysec.cn
(1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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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life.sinosig.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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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pof.chtfund.com
(2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3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3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主塔
5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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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0)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3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甲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3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县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兰台律师事务所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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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1号第三置业大厦
B座
29层
负责人:杨光
电话:010-52287676;010-52287799;
传真:
010-58220039;
经办律师:姚晓敏、王清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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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
2016年9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11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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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12月
1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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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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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
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
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基
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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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0%
100万元(含)
—500万元
0.5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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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份额
持有期限(
N为日历日)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持有期限(
N为日历日)赎回费率
C类份额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0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本基金期限少于
7日的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向
其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
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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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
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1+0.80%)=39,682.54元

申购费用
=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
=(40,000-317.46)/1.040=38,156.29份

即: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38,156.29份。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40,000/1.040=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38,461.54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万份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半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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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
=
10,000×1.016×0%=
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
10,1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6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1.100=110,000.00元

赎回费用
=110,000.00×0.50%=550.00元

净赎回金额
=110,000.00-550.00=109,45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9,45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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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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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全部延期赎回:当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时,基
金管理人对其申请办理延期赎回,但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当日撤销赎回申请。该单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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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
2日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规
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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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与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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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
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
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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