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华债券A : 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56:36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安华债券A : 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招商
安华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招商
安华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12

13
日《关于准予
招商
安华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2841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固定收益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
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
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
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
可投资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
或换股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和存托凭证
(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和存



托凭证
)、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永续债、永续中票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
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
条件下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
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
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
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试行)》和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
日为
2020年
11月
10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
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2月
14日。












一、绪言
................................
................................
....
4
二、释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23
七、基金备案
................................
................................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8
九、基金的投资
................................
..............................
39
十、基金的财产
................................
..............................
45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4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3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
................................
........................
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8
十七、风险揭示
................................
..............................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
6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0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
招商
安华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
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指《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安华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2
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的正常交
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
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5
、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
6

A
类基金份额:指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
7

C
类基金份额:指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
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9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6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设立日期:
2002

12

27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12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准



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
元(
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
银行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
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
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
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
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
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

8
月,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
11.7%
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
%,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2017

12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4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

因您
而变


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

2002

4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9

22
日,招商银行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11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代码
600999
);
2016

10

7
日,招商
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心
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

1995

4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至
2013
年任
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3
年至
2015
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至
2017
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7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9

4
月起任
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7
月至
2001

11
月在中国证
监会工作。

2001

11
月至
2004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7
月至
2006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1
月至
2007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6
月至
2014

12
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4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8

7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1992

8
月至
1993

11
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

1993

12
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部
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

2019

5
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2

7
月至
1994

9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

1997

7
月至
1998

5
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

1998

5
月至
2004

4
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

2004

4
月至
2005

4
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005

4
月至
2007

8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07

8


2020

3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

2020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总经理。



何玉慧女
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Ernst&Young

1995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9
月退休前
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泰
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港)
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公



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

1989

8
月至
1992

11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

1992

11
月至
2012

6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

2012

6
月至
2014

6
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

6
月至
2017

4
月历任中国证
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

2017

5
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
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

1992

12
月至
1996

12
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

1996

12
月至
20
17

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
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其中
2013

4
月至
2017

2
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

3
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
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火纹区块链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深圳
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协
会联席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
2008

3
月至
2014

9
月以及自
2002

3
月至
2005

9
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自
2008

2
月至
2014

5
月以及自
2002

2
月至
2005

7
月任招商局中国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

7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

9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1

11
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4

6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

2016

2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
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

2017

3
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

2018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
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
后先后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市场
推广部总监、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协助分管营销



中台,并担任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5
月至
2006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
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12
月至
2011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2
月至
2014

3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2014

4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
,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
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2

7
月至
1997

4
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4
月至
2000

1
月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1
月至
2001

1
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

1
月至
2004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
2004

1
月至
2008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11
月至
2015

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

2000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
2008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
&
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
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4
月至
2004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
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
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

2005
年加入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
(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责人及
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
2001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2
月加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侯杰先生,经济学硕士。

2002

7
月加入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历任首创担保
资本运营部职员、部门副经理、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负责宏观经济研究、公司股
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基金投资等工作。

2017

9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
收益投资部总监助理兼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

10

30
日至今)、招商丰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8

10

30
日至今)、招商安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9

2

19
日至今)、招
商瑞阳股债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0

1

19
日至今)
、招商民安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0

3

6
日至今)、
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0

3

25
日至今)、招商稳祯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20

4

2
日至今)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固
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
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
基金
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
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
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
基金管理人
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泄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



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
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
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
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
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
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
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
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
施。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
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
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
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
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

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

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
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
,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
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

6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16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76
只,
QDII
基金
40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
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
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
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
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
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076995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3号楼
1801


电话:(
010)
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楼


电话:(
021)
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楼


电话:(
0755)
83190401


联系人:
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非直销销售
机构:


具体
非直销销售
机构
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
整销售机构。






(二)
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
刘辉


电话:(
0755

83196445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张雯倩


联系人:
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付建超


电话:
021
-
6141 8888


传真:
021
-
6335
0
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
侯雯


联系人:汪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
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2841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存续期间
、基金份额类别


1
、基金类别: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间:不定期。



4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
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非直销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基金管理人、
非直销销售
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非直销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
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
非直销销售
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募集上限


本基金可以设募集规模上限,具体限制请参看相关公告。






(七)
基金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率及计算公式


1
、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万


0.60%


100万≤
M<
300万


0.40%


300万≤
M<
500万


0.20%


M≥
500万


1000元
/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详见基金管理
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
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1+认购费
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
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
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
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
为:


认购金额
=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60%)=
99,403.57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9,403.57=
596.43元


认购份额=
(99,403.57+50.00)/1.00=99,453.57份


即该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453.57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
=100,000 元


认购份额=(
100,000+
10.00)
/1.00=
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
、认购的限制




1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投资者通过
非直销销售
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
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

销售
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
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
认购
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
认购,单个
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
购费)。




4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
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
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5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
况。




6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九)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的具体
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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