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龙头企业股票 :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9:56:40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龙头企业股票 :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
10月
10日证监许可[2017]1792
号文注册。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1月
24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
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
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
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
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
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港股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0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3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78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1


1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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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龙头企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2


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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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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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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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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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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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
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
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
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
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
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
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
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
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
亚洲区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
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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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
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
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
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
2019年执
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
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
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
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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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
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
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
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
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
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
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
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
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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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12
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
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刘克飞先生,硕士。2012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专业,同年7

月加入建信基金,历任助理研究员、初级研究员、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2018年3月6日起任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姚锦女士:2018年1月24日至
2020年11月9日。

刘克飞先生:2018年3月6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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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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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
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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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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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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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
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
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
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
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
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
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
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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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
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
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
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年荣获证券
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
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
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年
9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8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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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
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
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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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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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代)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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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http:// www. Licaike.com
(1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1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热线: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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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 www.noah-fund.com/


(1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 www.zlfund.cn,http:// www.jjmmw.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 www.1234567.com.cn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http:// www.ehowbuy.com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http:// www.fund123.cn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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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http:// www.5ifund.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http:// www.leadbank.com.cn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 www.chtfund.com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http:// www.hcjijin.com
(24)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 www.shengshiview.com
(2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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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http:// www.gomefund.com
(2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28)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5层
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2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http:// www.windmoney.com.cn
(3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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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 www.chinapnr.com

(3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
http:// www.buyforyou.com.cn
(3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
(3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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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7)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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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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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sc108.com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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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5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306号荣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55)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5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5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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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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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10月
10日证监许可[2017]1792号
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七、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
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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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
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
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
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4、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十、认购费用

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
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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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0%)=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00=49,412.11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5元,则其可得到
49,412.11份基金份额。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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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五、募集结果

截至
2018年
1月
1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9,167,635.69元。

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166,623.34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1,87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509,334,259.03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
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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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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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其他相关公告中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
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
股票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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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
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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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他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
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
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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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
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 <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
2年
0.25%
N ≥ 2年
0

注:一年为
365日。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
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

25%归入基金财产(注:一个月为
30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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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
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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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