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灵活配置A :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号)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1:01:00 中财网

原标题:英大灵活配置A :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年第2号)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0二0年十一月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
2015年
4

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68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5月
7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
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认购时承诺使用的发起资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后可赎
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11月
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九、基金的投资
...............................................................................................................................50
十、基金的业绩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十七、风险揭示
...............................................................................................................................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6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及《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
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指
2012年
12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
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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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发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2017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
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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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直销机构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
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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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募集期

存续期
工作日

T日

T+n日
开放日

开放时间

《业务规则》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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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
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
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认购费、
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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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媒介

不可抗力

发起式基金

发起资金

流动性受限资产

摆动定价机制

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
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
的证券投资基金
指按照中国证监会
2012年
6月
21日颁布、同日
实施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
的通知》,由基金公司使用股东资金、公司固有
资金,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可以包
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出资认购发
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总额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
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
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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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指《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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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邮政编码:
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联系人:顾诗
联系电话:
400-890-5288
010-57835666
成立时间:
2012年
8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9.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长期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2012年
8月
17日,

注册资本为
9.16亿元人民币。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员工平均行业从业时间超过
10年,硕士以上
学历的员工占员工总数
70%以上,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自成立就秉承了国有企业诚信、责任、奉献的优良传统,确立了以“梦
想、真诚、专业、稳健”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坚持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经
营原则,坚持公募、专户协同发展、两翼齐飞的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
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发展和创新,建立了科学、专业的投研体系
和严谨的风控体系,力争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受人尊敬、业内领先的专业财
富管理公司。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本公司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
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国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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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
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
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
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共1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过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燕女士:董事长,自
2019年
5月
22日起任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兼任
中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历任河南省电力公司财务科长,河南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
财务科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党组成员,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财务资产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张彤宇先生:董事,自
2019年
8月
25日起任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
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国网
企业年金管理中心)主任。兼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迪威行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财务科、东北电力
集团公司财务部专项基金处、辽宁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资产资金处、国家电力公
司财务部综合处职员,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
金融资产管理部稽审处副处长、处长,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处
长,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任、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业务部主任。


王利生先生:董事,自
2014年
9月
18日起任职,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历任中交四航局第三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中交第四航
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谭欣先生:董事,自
2019年
8月
25日起任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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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部部长。历任航天
部第二研究院
699厂、航天测控公司职员,航源机电设备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部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资金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金融创新部副部长(主持
工作)、部长。


马筱琳女士: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29日起任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风
险部风险管理总监。历任首钢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
中心管理部部门经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投行研究中心副处长、研究发
展部资深经理。


刘少军先生:独立董事,自
2014年
9月
18日起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
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
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
委员会主任。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
金融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女士:独立董事,自
2014年
9月
18日起任职,专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自
2009年
3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员、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及总会计
师;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金明先生:监事会主席,自
2014年
9月
18日起任职,北京大学会计学
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交集团总部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部第一
公路工程总公司天津高架桥项目经理部财务科会计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
司黄石长江大桥施工指挥部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卢旺达基加利
办事处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肯尼亚内罗毕办事处财务部经理,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分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上市工作
办公室项目经理,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
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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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中交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总会计师。


松芙蓉女士:监事,自
2017年
3月
29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
第一工程公司财务部出纳、核算主管,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电价
主管,贵州省贵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
主管,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员,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


耿帆先生:职工监事,自
2018年
1月
8日起任职。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
学士、法学学士双学位,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历任鲁
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专责,英大期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专责,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高级主管,英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负责人等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范育晖先生,总经理兼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0年
1

7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营
业部交易部副经理、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
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主任、投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
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投资银行部主任、
投资管理部主任、华北分公司总经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岳喜伟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自
2020年
2月
6日起任职,博士研
究生学历。现兼任产品市场部(筹)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国
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2020年
1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大铮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自
2019年
6月
28日起任职,硕士
研究生学历。现兼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
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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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民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副总裁。2019年
5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督察长
刘康喜先生,督察长,自
2019年
10月
14日起任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现
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曾任职于中共
北京市怀柔区纪委、监察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
1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大铮先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高级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
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副总裁。2019年
5月加入英大基金,现任总经理
助理(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
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英大安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易祺坤先生,北京大学理学学士。曾任寰富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任
衍生品交易员。2013年
10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管理部交易
员、交易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英大安惠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英大安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郑中华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
历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主任、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研
究处宏观及策略研究员,2017年
5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
任宏观研究员,目前担任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张琳娜女士,自
2015年
7月
15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担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袁忠伟先生,自
2015年
5月
7日起至
2019年
11月
25日担

13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范育晖
执行委员:张大铮、汤戈
一般委员:张宏、刘家睿、岳子义、易祺坤、郑中华
秘书:任嘉杰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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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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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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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
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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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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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
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
管理状况。

(2)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协助总经理控制公司风险的议事机构,在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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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公会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风控
与合规工作,对监察稽核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
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3)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经理、资深基金经理、
研究部经理,督察长列席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及权限设置;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制定基
金的资产分配比例,制定并定期调整投资总体方案;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行业
配置及超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权限的投资品种;审批基金经理的年度投资计
划及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并调整投资限制性指标。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
基金运作遵规守法、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
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
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5)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
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
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
独立的关系。监察稽核部主要负责对公司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检查,监督各项制
度的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监控,及时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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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
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
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
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
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
分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
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
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
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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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
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
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
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
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
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
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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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
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
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
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
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
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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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
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
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称号;
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
2015年、
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2018年
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2019年荣获
证券时报授予的“
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
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
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年
9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55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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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邮政编码:
100020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成立时间:
2012年
8月
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9.1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
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
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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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3)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A座
8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
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官网:http://1234567.com.cn
(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懒猫金服官网:www.lanmao.com
(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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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汇成基金官网:www.hcjijin.com

(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官网:
www.zlfund.cn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1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27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yibaijin.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7)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
52号民生金融中心
22层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cn


(1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dtsbc.com.cn
(2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
www.kysec.cn
(2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
www.wlzq.com.cn


29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2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2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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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95559.com.cn


(2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life.sinosig.com
(2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3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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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8-1188
网址:
www.66liantai.com

(3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3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pof.chtfund.com
本基金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增加代销机构并进行公告。

(3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县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3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甲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36)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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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uilinbd.com

(3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慧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3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gzs.com.cn(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楼
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
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
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6层
负责人:王冰
电话:
010-66523388
传真:
010-66523399
经办律师:张天民、周淼鑫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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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邹俊
电话:
010-8508
5000
传真:
010-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刘珊珊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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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
2015年
4月
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687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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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5月
7日生效。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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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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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

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
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
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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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3、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份额
持有人承担,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1)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0%
100万元(含)
—500万元
0.6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

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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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基金
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1)对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上表中的一年为
365天,二年为
730天。



2)对于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30日≤N<6个月
0.20%
N≥6个月
0.00%

注:上表中的
6个月为
180天。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
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但少于
2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2年以上的投资人不收取
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上文表
述中的
3个月为
90天;
6个月为
180天;
2年为
7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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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
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申购费率为
1.00%,假
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1+1.00%)=39,603.96元

申购费用
=40,000-39,603.96=396.04元

申购份额
=(40,000-396.04)/1.040=38,080.73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假设申购

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38,080.73份。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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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B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
B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B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40,000/1.040=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
B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B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4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38,461.54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
1万份基金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半年,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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