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7:06:18 中财网
原标题:国林科技: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0-172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王承宝先生,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文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王承宝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90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285%),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9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228%);公司监事李
旸女士持有公司股票9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124%),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281%);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胡文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98%),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5%)。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王承宝先生,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
文佳女士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承宝先生、李旸女
士、胡文佳女士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
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均
价(元)

减持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王承宝

集中竞
价交易

2020年11月12日

33.29

97,500

0.1141

李旸

集中竞
价交易

2020年10月30日

31.42

10,000

0.0117

集中竞
价交易

2020年11月12日

33.00

10,000

0.0117

合计

20,000

0.0234

胡文佳

集中竞
价交易

2020年11月12日

32.78

20,000

0.0234

合计

137,500

0.160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转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王承宝

无限售条
件股份

476,000

0.5571

378,500

0.4430

有限售条
件股份

1,428,000

1.6713

1,428,000

1.6713

合计

1,904,000

2.2285

1,806,500

2.1143

李旸

无限售条
件股份

24,000

0.0281

4,000

0.0047

有限售条
件股份

72,000

0.0843

72,000

0.0843

合计

96,000

0.1124

76,000

0.0890

胡文佳

无限售条
件股份

32,000

0.0375

12,000

0.0140




有限售条
件股份

96,000

0.1124

96,000

0.1124

合计

128,000

0.1498

108,000

0.1264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王承宝先生,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文佳女
士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
关承诺。


2、公司董事王承宝先生,监事李旸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文佳女
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
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
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王承宝先生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2、李旸女士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3、胡文佳女士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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