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减持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6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减持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 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5,896,936股(合计持有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09%)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453,852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 日收到了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植产投”)发来的《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13日,新能联合持有公司34,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690,897,549股的4.92%);新能联合、新能动力作为劣后级投资人,通过华 夏基金-浦发银行-华夏基金-中植产投-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植 定增1号”)持有公司14,004,5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3%),通过金鹰基金 -浦发银行-金鹰中植产投定增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植定增8号”) 持有公司7,892,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4%),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 中植定增8号三个主体合计持有55,896,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 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的劣后级投资人均为新能联合、新能动力,由 于新能联合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深圳京控融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系由中植产投100%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新能动力也只有两个合伙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中植产投(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系由中植产投100% 持股,有限合伙人亦为中植产投,故新能联合与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为 一致行动人。 二、上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2月26日,公司发布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珠海新能联合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联合”)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453,852股(占本公 司目前总股本690,897,549 的6%),详情请查询上述公告。 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了新能联合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青 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详情请查 询上述公告。 2020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了新能联合与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 具的《关于减持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截止告知 日,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其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上述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减持时间区间内,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未发生减 持行为,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 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及2017年二级市场 协议受让部分(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1,453,8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90,897,549股的6%;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 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上述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此前做出 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 植定增8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股东新能联合、中植定增1号、中植定增8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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