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启航混合A : 关于旗下六只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4日 01:11:22 中财网
原标题:博道启航混合A : 关于旗下六只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只基金
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事宜
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
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

,博道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基金
管理人
”)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

旗下

只基金
参与
存托凭证
投资事宜
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1


博道
启航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博道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博道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博道叁佰智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博道嘉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本次
基金合同
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
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涉及相关内容的一并进行了修订,并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信息更新。



(一)
以博道
启航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
、“
第一部分
前言


增加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相关提示: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
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



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2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的
“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股票”包含存
托凭证,投资范围
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
)、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的“
投资策略
”部分
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描述如下:



7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
出具备投资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的
“投资限制”

部分
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
描述如下:


“(
17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的
“估值方法”

部分
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
法描述如下:



8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的“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分增加存
托凭证信息披露描述如下:



(十三)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二)
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
特定




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
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
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
础证券。投资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还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
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
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
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1
、本次


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
2020

1
1

1
3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登载
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dfund.cn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



2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
管理人
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基金
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5
-
2888
)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
司所有。






特此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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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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