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价值基金C :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20:11:49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价值基金C :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
3月
30日证监许可【
2018】582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
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出于跟踪标的指数的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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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11月
13日发布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0年
11月
13日起生效,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31日,
数据未经审计,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4月
30日。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

1日起执行。


3


目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的备案
.............................................................. 37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十、基金的投资
.............................................................. 5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2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八、风险揭示
..............................................................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1



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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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上市交
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流动性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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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交易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8、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9、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30、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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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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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
基金账户和
/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登记结算系统: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4、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
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5、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
A类基金份额和以及登记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

记系统下的
C类基金份额
36、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
A类基金份额
3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A类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C类基金份
额记录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



3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交易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40、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

4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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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基

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
额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
更的行为


58、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1、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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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7、标的指数:指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1、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72、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7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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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
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
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
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
分析师,
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
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督察长变更公告》,自
2019年
10月
25日起由其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
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
事、中通快递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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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
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
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
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
,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
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
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领导力发展总监。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
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
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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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
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
所长助理
/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晶,博士。先后在美国德州奥斯丁市德亚资本、泛太平洋证券(美国)和汇丰证券(美
国)从事数量分析、另类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研究工作。

2005年至
2007年任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主管。

2011年再次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策略部总经理兼首
席策略分析师,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华宝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2013年
6月至
2015年
11月任华宝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9月
起任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5年
9月至
2017年
8
月任华宝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3月起任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
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起任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7年
4月起任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
25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起任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
3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8年
10月起任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9年
11月起任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经理。



5、权益投决会信息

闫旭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光磊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消费升级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成长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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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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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
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
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
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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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
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
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
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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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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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利

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

14.04%;不良贷款率
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
“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2018
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
“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
“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
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
2018年中国最佳银行”

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
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
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
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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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
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
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
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
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
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
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
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
已托管
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
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
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年
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
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
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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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
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
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
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
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
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
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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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号宝钢大厦
905室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
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
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
/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fsfund.com。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邮编:
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电话:
955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编:
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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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95533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28号天安国际办公楼
邮编:
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电话:
95568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00
公司网址:
www.webank.com
(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821-0203
公司网址:
www.520fund.com.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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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99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联系电话:
95055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邮编:
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邮编:
518034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梁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号
邮编:
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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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联系人:宋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1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联系人:裘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219931
公司网址:
https://8.gw.com.cn/
(1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传真:
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F
邮编:
51800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公司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邮编:
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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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安岩岩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1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邮编:
215021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
400-860-1555
传真:
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电话:
95525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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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2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邮编:
100007
联系人:司琪
传真:
010-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邮编:
610015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邮编:
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传真:
0510-8283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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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公司网址:
http://www.glsc.com.cn

(2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
400-888-6628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
95536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址:
www.licaike.com
(2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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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邮编:
200120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址:
www.cnhbstock.com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88号
邮编:
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胡子豪
传真:
021-833872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3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3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3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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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F)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曹欣
客户服务电话:
95325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3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8511
公司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3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3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3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联系电话:
4000-776-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76-123
公司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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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
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4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
400-891-8918
传真:
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公司网址:
www.shzq.com
(4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邮编:
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飙
传真:
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4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楼
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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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4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4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号华远企业号
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客户服务电话:
95397
公司网址:
www.tpyzq.com
(46)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杨苗苗
联系电话:
400-877-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77-899
公司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4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4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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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4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5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邮编:
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址:
www.swsc.com.cn
(5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层
518室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公司网址:
www.xincai.com

(5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
400-800-8899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5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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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955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5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联系电话:
400-6099-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5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邮编:
10003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传真:
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5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邮编:
518033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
95565
传真:
0755-829432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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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5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中航资本大厦
35层
邮编:
100102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联系电话:
400-886-6567
传真:
010-595626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址:
www.avicsec.com
(5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公司网址:
www.cicc.com
(60)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6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
95538
传真:
021-2031512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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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6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或
400-600-8008
公司网址:
www.china-invs.cn
(6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6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联系电话:
010-60838677
传真:
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6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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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
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6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邮编:
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95548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sd.citics.com/
(6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1楼
邮编: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联系电话:
400-620-8888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址:
www.bocichina.com
(6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联系电话:
400-678-888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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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
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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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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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582号《关于准予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18年
8月
27日起,至
2018年
10月
19
日止,共募集
246,672,793.4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975户。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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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0月
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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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01310)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8年
11月
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前至少
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八)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上市

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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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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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
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可通

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
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基金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港股

通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8年
11月
2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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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划付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的确认及办理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调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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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单笔最低金额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
且申购申请的金额必须为
1元的整数倍。



3、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5、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
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
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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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购费率相同。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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