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飞跃混合 : 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20:16:36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新飞跃混合 : 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重大信息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1月
29日证监许可【
2016】2909号文注
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
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
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11月
13日发布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0年
11月
13
日起生效,其他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8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6月
30日,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
.............................................................................................................................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32
十、基金的投资
.............................................................................................................................35
十一、基金的业绩
.........................................................................................................................49
十二、基金的财产
.........................................................................................................................5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5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0
十八、风险揭示
.............................................................................................................................6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3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其
他有关规定及《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7-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7-2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
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17年
2月
27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7-3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4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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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
2003年
3月
7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年
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
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港
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中
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7-6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
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执
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
,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
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
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领导力发展总监。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
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
兼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江滨女士,监事,硕士。曾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高级法务经理,监察稽核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
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
所长助理
/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证监
会,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7-7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
T.A. Consutanted LTD.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工

作。2002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部门副

总经理,营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硕士,拥有
CFA资格。曾在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的研究和投资。

2010年
9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债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11年
6月起担任华宝宝
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10月起任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0月至
2017年
12月任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和华宝新价值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4月至
2019年
6月任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起任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9月至
2017年
12月任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起任华
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月至
2018年
6月任华宝新动力一年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2月起任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至
2018年
7月任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至
2018年
8月任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6月至
2019年
3月任华宝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蔡目荣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闫旭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稳健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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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磊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成长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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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
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
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
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
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
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
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
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7-10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应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规范和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员工
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自有资产、各项受托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
行。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
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未公开信息或涉及多部门信息的人
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
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
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修改或完善。


7-11


实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应当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
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
度。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合规和法务管理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审计稽核
控制,及反洗钱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

7-1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号

联系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
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
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
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
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7-13


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
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
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年及
2019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
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
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
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
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
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
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7-14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
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
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7-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号宝钢大厦
905室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销柜台电话:
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
021-50499663、021-50988055
联系人:章希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
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公司网址:
www.puyifund.com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邮编: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公司网址:
www.nesc.cn
7-16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联系电话:
400-700-9665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952303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19C13
联系电话:
400-619-905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http://www.hcjijin.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电话:
400-820-536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联系电话:
400-098-85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8511
公司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1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76-123
公司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联系电话:
400-1818-1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13)通华财富
(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联系电话:
400-101-93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联系人:张丽琼
联系电话:
4008-773-77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1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层
518室
联系电话:
010-62675369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7-18


公司网址:
www.xincai.com

(1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701053
公司网址:
www.xyinsure.com/kfit_xybx
(1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400-6099-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址:
www.yixinfund.com
(1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99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2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7-19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邮编: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http://sd.citics.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7-2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
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7-21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909号《关于同意华宝新飞跃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17年
2月
10日起,至
2017年
2月
22日止,
共募集
300,097,996.3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08户。


7-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
2月
2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
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2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7年
5月
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份额登记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24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

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
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除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
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7-25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小于
30日
0.50%
大于等于
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7-26


上述份额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0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该投资者
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元

申购份额
=100,000/1.0860=92,081.0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60元,可得到
92,081.0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6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10,000×1.1615=11,615.00元

赎回费用
=11,615×0.5%=58.08元

赎回金额
=11,615-58.08=11,556.9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20日,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61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556.92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7-27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
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
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
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7-28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7-29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
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发生巨额赎回,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
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
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认;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
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至迟于重新开放日依法公

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

7-30


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
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7-31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

管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

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
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
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转出费用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净转出金额
=转出总金额
-转出费用
净转入金额
=净转出金额
/(1+补差费率)
(当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当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

申购费率,补差费率
=0)
转换补差费用
=净转出金额
-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7-32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

公式适用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

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
T日),并在
T+1工作日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
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
"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
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

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
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7-33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
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
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
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7-34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间的灵活配置和多样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
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
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股票精
选策略相结合,根据对宏观经济、中观行业和市场风险特征变化的判断,进行投资组合的动态优
化,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行业配置
7-35


各个行业由于所处的商业周期不同,面临的上下游市场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不同行业表现
也并非完全同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经济周期、国家政策、社会经济结构、行业特性以及市场短
期事件等方面因素,在不同行业之间进行资产配置。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将主要以“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进行个股投资
时,主要通过深入分析企业的基本面和发展前景,并以定量的指标为参考,精选优质公司。优质
公司需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具有竞争优势、公司
治理健全规范、公司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公司具有垄断优势或资源的稀缺性、有正面事件驱
动。


本基金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分析相关的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
好、估值合理的股票。具体分析的指标为:


1)成长指标:预测未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复合增长率等;
2)盈利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价值指标:
PE、PB、PEG、PS等。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
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其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
性、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
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通过
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
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回报。主要运用的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结合基金未来现金流的分
析,确定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6


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
带来的超额回报。


(2)估值策略
通过比较债券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而做出投资决策。当内在价值高于市场价格时,买入债
券;当内在价值低于市场价格时,卖出债券。


(3)利差策略
基于不同债券市场板块间利差而在组合中分配资产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可提
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利差等表现形式。信用利差存在于不同债券市场,如国债和企
业债利差、国债与金融债利差、金融债和企业债利差等;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证券之间的
利差形成的原因是基于利率预期的变动。


(4)互换策略
为加强对投资组合的管理,在卖出组合中部分债券的同时买入相似债券。该策略可以用来达
到提高当期收益率或到期收益率、提高组合质量、减少税收等目的。


(5)信用分析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展状况、市场地位、财
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
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
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在风险
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场
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主要的投资策略有:

(1)Alpha套利
利用多因子模型和事件驱动模型等,精选预期未来相对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有超额收益的个
股,结合行业配置模型,构建投资组合,利用股指期货完全对冲,获取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


(2)期现套利
7-37


股指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基差会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而波动,当基差上升到一定程度以
后,可以做空股指期货,做多现货,待基差收窄后平仓。


(3)跨期套利
在正向市场(
Contango)里,远期升水,可以买入近月合约,卖出远月合约;在反向市场
(Backwardation)里,远期贴水,可以卖出近月合约,买入远月合约。另外股指期货不同合约
之间的价差因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成分股分红等的影响而波动,当价差扩大到不合理的区间
时,可以开仓买入低估的合约、卖出高估的合约,待价差收窄后平仓,获取价差收窄部分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
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
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
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
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
披露方式等。


(四)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相关主题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跟踪调研结果;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决策机
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7-38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少于一

次)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双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就研究部提交
的全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宏观及行业策略,以及研究员提交的各行业模拟组合、三级股票池、
重点投资品种等进行充分讨论。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
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人员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研究人员根据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初选股票池和策略精选股票池,就基
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和个股买卖提出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股票
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
实施投资计划。


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易员根
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
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
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5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50%

7-39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反映中
国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具有市场认可度高、代表性强、编制透明等特点。

上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

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