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企ETF联接 :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1月17日更新)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10:55:35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国企ETF联接 :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1月17日更新)
















中证
上海国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0

11

17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上海国
企ETF联接;基金代码:003194;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6年8月9日【2016】1780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

20
16

9

1
8
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中证
上海国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中证

海国企
ETF
”或“目标
ETF


)
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
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的品种。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
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普通股票投资可能面临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持有人与持有基础
股票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发行人采用协
议控制架构的风险、增发基础证券可能导致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交易机制相关风险、存托凭证退市风险等其他风险。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事项,更新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20

11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12

31
日。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2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
关规定及《中证
上海国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

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金或本基金:指
中证
上海国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



2

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中证
上海国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证
上海国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证
上海国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证
上海国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2


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开放日:指为投
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4


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目标ETF 份额、银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
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5
2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媒介


5
3
、标的指数:指中证上海国企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
4
、联接基金:指

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采取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5
5

目标
ETF
:指另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ETF
”),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

ETF

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
标。本基金
以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上
海国企
ETF
”)
为目标
ETF


5
6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H
区(东座)
6

H686



办公地址:
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2

3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5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
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
2015

4

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
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
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
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
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程峰先生,
2016

11

20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
(
集团
)
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
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
2018

3

21
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
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晖先生,
2015

4

16
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
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
2015

4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学
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
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教授
、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
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
伊利诺大学
(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
大学
(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
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
,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
计与法律系
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
2011

12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经



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
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始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等
栏目资深评论员。

2002
-
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
-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魏尚进(
Shangjin Wei
)先生,
2020

1

9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
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
大学终身讲席教授。曾任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世界银行
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贸易与投资处处长、研究局助理局长。



2
、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10

20
日担任监事,
2015

6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
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
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等。



王如富先生,
2015

9

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
,硕士研究生,注册
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
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
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
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
2015

6

30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国际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
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
2008

2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
籍:中国,中加商学院工商
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
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
2008

2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华东政法学院法
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
2013

8

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博
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
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
、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6

25
日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
2012

3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2011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
2013

1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士。

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
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
管理工作。

2011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
2015

8

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
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4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
2017

3

3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
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
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
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2016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
2015

6

25
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
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

2015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董瑾女士,国籍:中国,北京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0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助理,2012年12
月至2015年9月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5年9月至2016
年10月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11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8日至2019年8月27日任上证
上海改革发展主题ETF的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
日任上海国企ETF联接、汇添富沪深300指数(LOF)、汇添富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指数(LOF)的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12月4日至今任添富沪深300ETF
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31日至今任上海国企ETF联接、汇添富沪深300指
数(LOF)、汇添富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LOF)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5
日任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ETF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楚天舒女士,2016年9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任中证上海国企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
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稽核监察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
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
4

1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8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
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9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006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六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
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
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
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
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
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
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
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
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
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H
区(东座)
6

H68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7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
021

28932893


传真:(
021

50199035
或(
021

50199036


联系人:
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9918
(免长途话费)


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
www.99fund.com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邮政编码:
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6

8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1780

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
的类别、运作方式
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类型: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二、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基金份额
的认购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
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认购
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
0



1.0
0%


100


M<
5
00



0.
60
%


M≥
5
00



每笔
1000





投资者申请重复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

认购
份额
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
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
)认购费用使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2
)认购费用使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
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
0
元,其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
00,000/

1+1.00%

=
99,009.90



认购费用=
1
00,000
-
99,009.90
=
990.10



认购份额=(
99,009.90
+5
0

/1.00

99,059.90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
有效认购
款项在
基金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应
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
择在某销售机构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者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该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4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除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
统(
trade.99fund.com
)外,
每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0
元(含
认购费),
直销中心
首次
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
费)。

本基金
管理人网
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认购
费)。


过最低
认购
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
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认购
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七、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20
16

8

23

至201
6

9

12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254,384,901.31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503,034.41
份),有效认购
户数为23,16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69,631.5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7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同时
本基金的目标
ETF
符合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提出
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
1
6

9

18
日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