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 俊奇合计持有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33,65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计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808,300股的公司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 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郭天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72,250 0.58% IPO前取得:1,172,250股 于海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23,650 0.36% IPO前取得:723,650股 郑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68,900 0.33% IPO前取得:668,900股 吕俊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68,850 0.33% IPO前取得:668,8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郭天明 不超过: 293000股 不超过: 0.1446%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93000股 2020/12/9~ 2021/6/6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于海明 不超过: 180900股 不超过: 0.0893%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80900股 2020/12/9~ 2021/6/6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郑军 不超过: 167200股 不超过: 0.082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67200股 2020/12/9~ 2021/6/6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吕俊奇 不超过: 167200股 不超过: 0.082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67200股 2020/12/9~ 2021/6/6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郭天明、于海明、郑军、吕俊奇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 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 老股总数的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 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13个月初持有发 行人老股总数的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 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 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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