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分级 :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50分级 :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5年 2月 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上证 5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19号)和 2015年 3月 19日《关于易 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 2015]694号), 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4月 1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将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 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基础份额, 并终止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 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份额类型包括基础份额、 A类份额、 B类份额三类。其中:基础份 额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特征; B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特征。与基础 份额相比, A类份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基础份额; B类份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高于基础份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时 ,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超过 50,000元的应为 1元的整数 倍。 在本基金运作期内,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时 ,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场内申购时,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00元人民币,超过 50,000元的应为 1元的整数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 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因 政治、经济、投资者心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 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意外因素 导致的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1)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 如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一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 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 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 (2) 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与本基金运作期内场内基础份额、 A类份额与 B类份 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价风险;与本基金运作期内 B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 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B类份额杠杆变化的风险; 与A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 导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 理规则等导致的份额折算风险;本基金运作期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操作风险;利率 调整导致 A类份额价格变化的风险;因投资者自身状况改变而导致的风险以及因投资者未尽 注意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终止运作的风险等; (3)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 货相关的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 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 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 险等。 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继续大幅下 跌,导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 A类份额的约定收益,甚至无法支付 A类 份额的本金,在此情形下本基金 A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 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修订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进 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年 11月 19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3月 1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及净值计算规则 ..........................54 七、基金的募集 ................................................57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58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60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74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75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78 十四、基金的投资 ................................................80 十五、基金的业绩 ................................................90 十六、基金的财产 ................................................91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92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7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8 二十、基金份额折算 .............................................101 二十一、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终止运作 .............................109 二十二、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0 二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二十四、风险揭示 .................................................116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5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7 二十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1 二十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6 I 二十九、其他应披露事项 ...........................................157 三十、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9 三十一、备查文件 .................................................160 II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管理规定》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者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 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3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募集期 存续期 工作日 T日 T+n日 开放日 开放时间 《业务规则》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份额结构 易方达上证 50基础 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份额包括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类份额与易方达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类份额 指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 4 份额、基础份额、易 方达上证 50 易方达上证 50A类指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 份额、A类份额、易额,即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A类份额 方达上证 50A 易方达上证 50B类指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进取收益类基金份 份额、B类份额、易额,即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B类份额 方达上证 50B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础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 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 10%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金份 额的价值。其中,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计算日基础份额、 A类份 额与 B类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类别及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 T 日本基金每份 A类份额、每份 B类份额的估算价值。除《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及清算等情形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运作周年 年度对应日 标的指数 场内 场外 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 场内份额 自动分离 配对转换 分拆 合并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第一个年度对应日(不含该日),第二个运作周年 指本基金基本合同生效日第一个年度对应日 (含该日 )至基金合同生 效日第二个年度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的运作期间,以后依此类推 指递增年份的同月同日,如 2015年 n月 n日的年度对应日为 2015 年以后每一年的 n月 n日,如 2015年 8月 31日的下一年度对应日 为 2016年 8月 31日;次两个年度对应日为 2017年 8月 31日,依 此类推。如某个年度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自然日。例如, 2016 年 2月 29日的下一年度对应日为 2017年 3月 1日 上证 50指数 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他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 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 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各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根据《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的初始份额配比,分别确认为 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 B类份额的过程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基础份额与 A类份额、 B类份额之间按约定的 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 其持有的每 2份场内基础份额按 1:1的比例转换为 1份 A类份额与 1 份 B类份额的行为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 有的每 1份 A类份额与每 1份 B类份额申请按照 1:1的比例转换成 6 2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A类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意另有所指,对于每份 A类份额而言,指 1.0000元 A类份额约定年基A类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准收益率 (税后) +3.00%,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A类份额持有人的 该等收益,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 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其中,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指上一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工作日实际生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实际生效的、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0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结果为准 A类份额累计约定A类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 应得收益 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881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 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 8 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 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 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 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 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 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 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美的 集团税务总监,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副总监,深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 限公司董事,西安高新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 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董事,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 圳)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 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 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 9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 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 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 司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 格力集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 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 计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 办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 置业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 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 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群工作部联席总经理。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 10 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互 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 管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 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 理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 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 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 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 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 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 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 11 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 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 审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 本外)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 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 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 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级高级管理人员、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陈丽园女士,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监察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监察与 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合规内审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 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 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 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 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混合资 12 产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 公司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基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基金经理。 2、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 Consumer Credit Risk信用风险分析师,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发展部产品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9月 23日起任职)、易方达 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6月 26日起任 职)、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1月 22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4月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国企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6月 15日起任 职)、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7月 8日起任职)、易方达证 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7月 8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4月 16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4月 16日起任 职)、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4月 16日起任 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月 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 月 1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7月 27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 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1月 22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1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1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月 18日起任职)、易方达 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3月 20日 起任职)、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 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经理(自 2019年 6月 12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9月 6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9年 9月 9日起任职)。 3、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汪兰英女士、林伟斌先生、余海燕女士。 汪兰英女士,同上。 林伟斌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研究员,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量化基金组合 部副总经理、量化策略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 5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 理、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中 证 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 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余海燕女士,同上。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4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5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 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 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 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 16 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 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 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 17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 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 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 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合规管理部门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 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5月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9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 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强;根据 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 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9,056亿元。2019年1-12月,交通 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772.8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 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2018年8月至 2020 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19 其中: 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年9月至2018 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年7月至 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 行长, 2003年8月至 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7月至 2003年8月先后在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12月至 2015年8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12月至 2007 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 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 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33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 QDIE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职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 RQDII证券 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 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 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20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 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 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 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 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21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 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 2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夏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 东莞银行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24 联系电话:0769-22111802 客户服务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6) 哈尔滨银行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何岩岩 电话:0451-87792450 客户服务电话:95537 传真:0451-87792682 网址:www.hrbb.com.cn 7) 杭州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董猛 联系电话:0571-85872972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8) 河北银行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311-886275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传真:0311-67806407 网址:www.hebbank.com 9)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25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0519-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传真: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10) 宁波银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施豪迪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 泉州银行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1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3) 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 渤海证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15)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16) 长江证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27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7) 川财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62708 网址:www.cczq.com 18) 大同证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传真:0351-7219891 网址:www.dtsbc.com.cn 19) 德邦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传真:021-68767880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20) 第一创业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28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1) 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www.nesc.cn 22) 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传真:0769-22115712 网址:www.dgzq.com.cn 23) 东海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24) 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29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25) 光大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6)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 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7) 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10-8418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传真:010-84183311-3122 网址:www.guodu.com 28) 国金证券 30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29) 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30) 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31) 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31 网址:www.htsec.com 32) 华安证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33) 华宝证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657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传真:021-20515593 网址:www.cnhbstock.com 34) 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com 35)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32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25-83387523 网址:www.htsc.com.cn 36) 华西证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www.hx168.com.cn 37) 华信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3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1-6389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传真:021-68776977转 8952 网址:www.shhxzq.com 38) 江海证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联系电话: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956007 传真:0451-82337279 网址:www.jhzq.com.cn 39)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33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40) 联储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金砖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张婉婷 联系电话:010-86499765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41) 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传真:025-83369725 网址:www.njzq.com.cn 42)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传真:021-58991896 网址:stock.pingan.com 34 43) 上海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https://www.shzq.com/ 4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45)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46) 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35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电话:029-87211526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传真:029-87211478 网址:www.westsecu.com 47) 西南证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或 95355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48) 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49) 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50) 信达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51) 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