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稳健A :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0年第2号)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 年第 2 号 ) 编制日期: 2020-11-16 送出日期: 2020 - 11 - 19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交银稳健配置 混合 基金代码 519690 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 06 - 14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孜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 - 07 - 04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 08 - 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终止基金合同,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注:519690 (前端), 519691 (后端)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坚持并不断深化价值投资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管 理能力,根据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上而下灵活配置资产,自 下而上精选证券,有效分散风险,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投资的 主要品种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 债。短期金融工具则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 银行存款、短期融资券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 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35% — 95% ;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 — 60% ;现金、 短期金融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5%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 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 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 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 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 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把握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根据经济 周期理论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上而下配置资产,自下而上精选证券, 有效分散风险。 1 、资产配置; 2 、行业配置; 3 、股票选择; 4 、债券投资; 5 、权证投 资策略;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65% ×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35%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处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之间 。本基金力争在 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长。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 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 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 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 1 、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由“ 65% ×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35% ×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 全债指数”变更为“ 65% ×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35%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由“ 65% ×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35%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 65% ×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3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3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 额( M ) / 持有 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50 万元 1.5% 50 万元≤ M <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8%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 M 1,000 元每笔 申购费(后收费) N ≤ 1 年 1.8% 1 年< N ≤ 3 年 1.2% 3 年< N ≤ 5 年 0.6% 5 年< N 0% 赎回费 N < 7 天 1.5% 7 天≤ N < 366 天 0.5% 366 天≤ N < 731 天 0.2% 731 天≤ N 0% 注: 1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2 、本基金管理人对养老 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 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 ( 1 )政策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3 )利率风险、(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5 )购买力风险 2 、管理风险 3 、流动性风险 4 、信用风险 5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通过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如果债 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同时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基金虽然采用自上而下进行资产配置的投 资策略,但并不能完全抵御两个市场同时下跌的风险,此外,在股市大幅上涨时也不能完全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 全跟随或超越大盘走势。 除了上述股 / 债市整体风险外,本基金采取的是经济周期理论下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对经济周期的判断进行 阶段性的资产动态配置,如果对经济周期的判断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则可能导致阶段性的资产配置策略偏离甚 至背 离最优策略,影响组合绩效,产生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 幅限制比例为 20% 。 6 、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 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7 、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 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 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 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 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8 、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 )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 / 申购等交 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 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 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 [www.fund001.com][ 客服电话: 400 - 700 - 5000]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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